一筆外賣訂單 原價559.8元 實付僅53.2元 是活動力度大 還是存在貓膩? 某水果店老板因此受審獲刑 老板娘也牽扯其中 近日 集美區(qū)檢察院進行立案監(jiān)督
案情回顧
方某經營水果店
共有6家店鋪
在外賣平臺上同步銷售
2021年,外賣平臺推出商鋪補貼活動,由商家申報促銷商品,并自主設置店鋪紅包金額。銷售后,平臺根據(jù)促銷商品的銷售量給予商家一定補貼。很快,方某發(fā)現(xiàn)了“薅羊毛”的辦法。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6日,方某經常引導進店的顧客登錄外賣平臺下單,虛假購買大量促銷水果,再讓顧客在店內選擇自己想買的水果。隨后,方某通過“自配送”方式虛假發(fā)貨,完成訂單。
一份原價559.8元的訂單,方某設置的店鋪紅包高達455.6元,再加上平臺紅包,客戶結賬僅實付53.2元,方某從中騙得平臺活動補貼款46元。
系統(tǒng)識別到訂單異常,外賣平臺兩次向方某發(fā)出警告,凍結提現(xiàn)賬戶,追繳補貼款。方某并未引以為戒,反而故技重施。
2022年1月中下旬,平臺工作人員在日常巡查中再次發(fā)現(xiàn)異常,派人暗訪后,認為方某刷單詐騙,于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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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為準確適用罪名和認定金額
集美區(qū)檢察院
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查實涉案金額35萬余元
以合同詐騙罪對方某提起公訴
但檢察機關的履職并未結束。方某的妻子明知方某騙取補貼,仍提供銀行賬戶幫助收取、轉移補貼款,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在集美區(qū)檢察院的立案監(jiān)督下,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方某的妻子立案偵查。
針對外賣平臺存在的監(jiān)管漏洞,集美區(qū)檢察院還制發(fā)《檢察建議書》。外賣平臺表示,將落實檢察建議,查缺補漏,強化“技防”“人防”措施。
檢察官提醒
“薅羊毛”要有法有度
虛假交易的“發(fā)財捷徑”
可能構成詐騙罪
或合同詐騙罪
將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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