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12時許
紅果子交警大隊接到報警
一學生騎電動車把人撞了
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
看到一位穿著校服的學生
站在路邊低著頭不敢吭聲
隨即民警聯(lián)系了李某某的父親
來到事故現(xiàn)場
民警詢問情況得知
李某某,13歲
當日騎著父親的二輪電動車
在放學回家的路上
騎到惠農(nóng)區(qū)203鄉(xiāng)道禮和村
村部門口時
低頭看了一眼自己電動車的踏板
再抬頭時
就與前方同方向、同車道
同樣騎行二輪電動車的王某某相撞
好在王某某的騎行速度不快
碰撞后倒在了旁邊的土路上
事故造成王某某肋骨斷裂一根
由于雙方均未佩戴安全頭盔
身體受到不同程度擦傷
“你這當家長的太不負責任了!
能讓這么小的孩子
騎電動車出門嗎?”
民警質(zhì)問李某某的父親
“我上班呢,他自己偷偷騎的
沒有下次了
我回去一定好好教育他”
李某某的父親向民警保證
最終
李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由于李某某是未成年人
騎電動車撞人由其監(jiān)護人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賠償項目及賠償數(shù)額
將根據(jù)受害人的受傷情況來定
交警提醒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駕駛電動自行車是非常危險的
他們交通意識較差
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希望廣大家長負起監(jiān)管責任
為了孩子人身安全考慮
不要縱容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駕駛電動車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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