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稱,今年8月1日他在“閑魚”平臺上一家名為“水族館冷少”的店鋪花費388元購買了一條所謂的“黃金招財貓觀賞魚”。然而,當他收到商品后,卻發(fā)現這根本不是什么“黃金招財貓”,而只是一條普通的清道夫魚。這種巨大的差異讓李先生感到不滿!扒宓婪虻膬r格不過十幾元一條,他們以‘招財’的品種來賣,我認為這就是在欺詐!崩钕壬M而解釋,黃金招財貓魚屬于熱帶魚,通體呈金黃色,按照他所購買的這條13公分長度左右開看,市場售價接近700元。“當時我就圖便宜才買的,現在很后悔!
針對此事,信網根據李先生提供的信息聯系到了這位賣家。采訪中,盡管商家一再回應自己發(fā)的不是“清道夫”,但并未提供當初的發(fā)貨視頻進行佐證。與此同時,信網注意到,商家也已下架關于“黃金招財貓魚” 售賣鏈接。目前李先生已將此事投訴至“閑魚”平臺,對方也正在對商家進行初步審查,如果發(fā)現存在違規(guī)行為,會根據平臺規(guī)則進行處罰,包括并不限于限制交易!耙话阗I家在下單時,官方都會發(fā)出提醒,要求他們在交易過程中務必謹慎。現在錢款已經打進了賣家的實際賬戶里面了!
另外,李先生還透露,接下來他會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交書面投訴,請求對其介入處理。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fā)展,網絡購物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如虛假宣傳、假冒偽劣商品等現象層出不窮。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的馬宏力律師評析,這是一個典型的網絡購物糾紛案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如果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退換貨或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則按五百元計算。如果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提供給消費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如果商家做實欺詐行為,將會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消費者在享受網絡便利的同時,也要一定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瘪R律師說。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李先生可以首先嘗試與賣家進行溝通,說明情況并提出解決方案,如退貨退款或更換商品。如果協(xié)商不成,李先生可以聯系當地的消費者協(xié)會或其他調解組織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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