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李先生通過電話預訂了一家民宿,到店準備辦理入住時,卻被民宿告知“沒有房間了”,由此引發(fā)了一場糾紛…… 消費者: 通過電話預訂成功兩個房間 李先生以每間260元的價格,在永定土樓景區(qū)的一家民宿預訂了2個房間。他強調,當時已告知民宿方到達的時間,但當晚抵達民宿時,卻被告知“沒房間了”。 李先生認為,民宿方應該承擔他們一行人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費500元。而民宿方表示最多只能賠償200元。雙方自行協(xié)商無果,于是向永定區(qū)司法局湖坑司法所申請調解。 民宿方: 升級更高標準的民宿 并補差價 民宿方表示,當時已經為李先生提供了房型升級的替代方案,但對方不愿接受,并堅持要求賠償500元。 湖坑司法所所長蘇波認為,確實是民宿方有錯在先,應適當做出讓步。 另一邊,李先生認為,自己打電話預訂時,雙方就價格、入住時間進行了溝通,就是預訂成功,民宿方不能以“打不通電話”為由,將自己的房間安排給其他客人。 當時如果不是老板說,來現(xiàn)場下單會便宜點,我就直接在平臺下單了。 民宿方把你的房間升級,也算是他的補救方案,以后在處事時,希望你可以稍微冷靜點再進行溝通。 在調解員的勸解下,雙方愿意做出退讓,調解員組織雙方再次面對面調解。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民宿方賠償李先生398元,糾紛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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