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之路漫且艱
房屋交接起事端
賣家私拆裝修物
買家收房犯了難
交房時發(fā)現(xiàn)
屋內一片狼藉
審理期間,周女士申請了司法鑒定,對該別墅內現(xiàn)有裝飾裝修的成新率和凈值進行了評估。
法院:房屋內損壞屬實
賣家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屬合法有效。合同里關于裝飾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的附件中載明裝修標準為簡裝。過戶當日,涉案房屋內的裝飾裝修及設施設備確實存在損壞情況,孟先生理應承擔賠償責任。綜合涉案房屋原有裝飾裝修情況、勘驗現(xiàn)狀及使用年限,酌情確定損失賠償金額為12.3萬元。
另外,涉案別墅狀況并非存在功能性質量瑕疵,不存在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故周女士以此拒絕接收房屋而主張逾期交房違約金,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孟先生賠償周女士裝飾裝修及設施損失共計12.3萬元。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賣方需維持房屋現(xiàn)狀
買方注意留存證據(jù)
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公民的基本道德準則。就房屋買賣而言,一般情況下,房屋交付為現(xiàn)狀交付,即賣房人有責任保持房屋現(xiàn)狀的完好無損,如實告知房屋的真實狀況,這也符合買房人購房時對房屋的使用期待。同時,買房人也要盡到審慎注意義務,發(fā)現(xiàn)問題時要保留相關證據(jù),以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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