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潘女士買了一輛新車,公司方曾承諾有退費政策,可是到實際兌現(xiàn)時,雙方對于退費政策有了不同的解釋…… 01 上市價低于購車價 消費者要求按合同退差價 2025年3月7日,潘女士以24.99萬元的價格,在福建奇瑞奇祥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買了一輛新車。公司方承諾潘女士可享受廠家“首換補貼” 1 萬元。汽車銷售合約書還備注,若上市價格低于24.99萬元,公司方將補差價給潘女士。 潘女士提車后,廠家于3月27日公布車輛上市定價23.39萬元,比她的購車價低了1.6萬元。潘女士稱,廠家愿意退還差價,但是之前承諾的1萬元“首換補貼”,卻沒有退給她。 該品牌發(fā)布的宣傳顯示,上市指導價為一口價,已包含預售發(fā)布的首換補貼及優(yōu)惠。對此,公司方的解釋是,上市指導價23.39萬元為扣除“首換補貼”1萬元后的定價,因此潘女士能獲得的差價補貼僅為6000元,1萬元 “首換補貼” 不再單獨退還。 然而潘女士認為,先前雙方簽訂的合約只關系到上市指導價的數(shù)額,公司方后續(xù)的解釋和政策調整并未在合同中體現(xiàn),因此應按照合同要求計算退款。 潘女士隨后提供了與公司方銷售人員的通話錄音,證明公司方曾答應給予1.6萬元的定價差額補貼和1萬元的“首換補貼”,累計補貼2.6萬元,但后來公司方并未履行承諾。 02 公司方: 廠家政策變動致補貼難兌現(xiàn) 調解小組隨后與潘女士前往該公司,銷售經理田先生強調,上市指導價相對于預售價已有優(yōu)惠。 福建奇瑞奇祥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銷售經理 田先生 這款車的預售價是25.99萬元,我給她優(yōu)惠了1萬元。當時廠家宣傳的是上市之前買可以至少優(yōu)惠3萬元,包含國補2萬元和首換補貼1萬元,后來廠家下發(fā)文件,所有之后買的都是一口價,沒有置換補貼,一口價政策較預售期降幅是2.6萬元,其降幅已經包含了預售期發(fā)布的首換補貼及優(yōu)惠。 法律人士認為,潘女士的銷售合約書是在預售期簽訂的,且購買價格并非上市指導價,因此本次交易應當按照合約書的內容執(zhí)行,與公司方后續(xù)制定的上市指導價政策沒有關聯(lián)。 03 公司方提供車輛終身保養(yǎng) 替代未退的補貼 田經理承認,由于廠家政策的變化,沒能將“首換補貼”交給潘女士。經協(xié)商,公司方為潘女士的車輛提供終身保養(yǎng)以替代未退的“首換補貼”,后續(xù)也會將1.6萬元差價退給潘女士,糾紛至此得以化解。 截稿前,潘女士反饋,公司方已退款,雙方也簽訂了車輛終身保養(yǎng)的協(xié)議。 《幫幫團》提醒 商家在進行銷售時,做出的承諾務必嚴謹并與客戶溝通到位,政策解讀應與合同條款保持統(tǒng)一,避免因溝通不到位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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