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俞女士向《#維權超給力》報料稱,她在小紅書被一家sister-in-law攝影機構發(fā)布的藝術照樣片宣傳吸引,便到店支付3000元全款準備拍攝。可之后商家給出的拍攝方案圖與宣傳圖嚴重不符。俞女士提出退款,還被要求簽署“刪除網(wǎng)絡差評”的協(xié)議。目前攝影機構已同意退還90%費用。
987私家車廣播,贊4今年6月初,俞女士在小紅書上被一組精美的藝術照所吸引,她后臺咨詢商家后,對方信誓旦旦稱這些樣片都是他們的作品,保證能百分百還原。6月11日,俞女士到這家位于福州金鉆大廈名為sister-in-law的寫真館。雙方協(xié)商后,俞女士最終決定拍攝3套寫真,她簽下合同并現(xiàn)場支付了3000元全款。“當時我很信任他們,合同也沒看,就簽了。我后來看了合同發(fā)現(xiàn),定金是600塊,不知道為什么還沒開始拍,他就刷走了3000塊全額。”在準備拍攝的前一天晚上,商家拉了一個群,稱要根據(jù)俞女士的需求提前制作一份拍攝預案。俞女士便將自己想要的效果圖發(fā)到了群里,其中有2套都來自于隨后,商家給俞女士發(fā)了一份拍攝預案,但她發(fā)現(xiàn),盡管預案中樣片的模特穿的衣服和小紅書的樣片一致,但照片的質感和風格完全不同,感覺非常低俗。“一開始線下跟我說可以百分百還原,說這些都是他們自己的作品。但是最后他給我做的預案,跟我發(fā)給他們的完全不一樣,我跟他們溝通了一晚上,他們也根本不明白我的訴求是什么!
俞女士上網(wǎng)查詢后,發(fā)現(xiàn)多位消費者反映樣片并非實拍,門店內的攝影棚場景也完全不同,并且小紅書打出的“198拍攝2套”的廣告與實際到店的價格也不符。“低價引流,誘導客人到店,到店后都是幾千起步。小紅書上有很多受害者想要維權,大眾點評也都是差評。”
6月16日這天,俞女士到店提出全額退款,但對方表示根據(jù)合同,退款必須扣除定金,最終只能退還80%,且俞女士必須簽署一份退款協(xié)議,協(xié)議中的內容包含刪除所有差評。
“退款協(xié)議要求我把所有的網(wǎng)絡差評和文章全部刪掉,我說不簽,這是一個霸王條款,而且合同里都沒有說退款的時候需要簽退款協(xié)議。然后商家就非常囂張,他說要是不簽,這80%也退不了!
接到報料后,987《維權超給力》記者電話聯(lián)系了門店客服人員,但客服表示,自己只負責接待客戶,至于其它糾紛,不屬于自己的職責范圍。記者再三追問,客服也始終沒有正面回應“盜圖問題”,只強調有問題可以到店協(xié)商,但前提是當事人也得在場,但彼時俞女士已離開福州。
她出國了,那就等她回來。如果當事人自己都沒來,我們也不知道什么情況!
對此,《維權超給力》特約律師、福建灜榕律師事務所林善志律師表示,根據(jù)《廣告法》的相關規(guī)定,商家盜用他人作品宣稱“百分百還原”,實際提供低質服務,涉嫌虛假宣傳。“根據(jù)《價格法》的相關規(guī)定,小紅書廣告“198元拍2套”,到店強制消費3000元,涉嫌低價誘導,價格欺詐。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退款協(xié)議強制要求刪除差評侵犯消費者監(jiān)督權。俞女士可以以服務嚴重不符合約定為由要求全額退款,以存在欺詐行為為由要求3倍賠償。”
林律師表示,俞女士可以聯(lián)合其他受害者,向福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提交《聯(lián)名舉報信》,也可以通過微信小程序“福建移動微法院”起訴,案由“服務合同糾紛”,索賠9900元(3倍+退款),同時向小紅書平臺投訴商家盜圖虛假宣傳,要求下架店鋪,平臺未盡審核義務需連帶賠償。建議俞女士可以多線并進 ,同步走行政投訴+民事訴訟+平臺舉報,最大化施壓,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發(fā)稿前,在警方調解下,機構最終同意退還90%款項,俞女士因為要急著出國,只得無奈接受,但依然希望提醒其他消費者擦亮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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