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來
在貴州銅仁經(jīng)營兒童游樂場的聶先生
始終被一件事反復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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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一名在游樂場游玩的孩子
不慎受傷骨折
聶先生第一時間
聯(lián)系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可直到現(xiàn)在
賠付款卻始終未到賬


聶先生:事情是在2024年發(fā)生的,在保期以內(nèi)。我們在小孩受傷的第一時間就把小孩帶到醫(yī)院去看了,也聯(lián)系了保險公司。我的訴求很簡單,只要求他把我們賠的錢,打到我們賬上就完事了,不要再給我們踢皮球。

聶先生購買的是中國人民保險
事故發(fā)生后
保險公司雖及時進行了賠付
但一萬多元的金額
卻讓傷者家屬難以接受
由于保險理賠的金額較少
受傷孩子的家人將聶先生告上法庭
今年上半年,二審判決有了結果

聶先生:判賠的金額是4萬多塊錢,當時保險公司的人就說錢你們先墊付給他,我們就按照他的要求,先墊付給傷者了。結果后面保險方要求我們出具一個理賠金額轉讓的協(xié)議,給受傷者的父親簽字,他不簽,因為上面沒寫轉讓協(xié)議金額是多少。

對方由于心有顧慮
拒絕簽字
這也導致聶先生至今
無法獲得保險理賠

聶先生:10月10日,我們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人說這個錢他們只賠給受傷者,不賠給我們,你說很矛盾吧,而且這個所有的聊天記錄我都有。保險公司人還跟我說金額沒錯,就按這個賠付給對方,我們一直等他們打錢給我們。他們說讓對方簽字,我就沒搞懂,為什么不直接打錢給對方呢?為什么要讓我們賠付,然后請對方簽字,再轉給我們?
聶先生表示,
保險公司的說法前后不一致
所謂的轉讓協(xié)議也不合理
無奈之下,
聶先生向相關部門進行反映
但問題仍未解決

聶先生:銀監(jiān)會電話我們也打了,銀監(jiān)會和他們溝通很多次,溝通不下來,就說這個錢必須對方簽字,理由就是我們買的這個人生意外險是賠給受傷者的,不是賠給我們的。
隨后,記者來到
中國人民保險的貴陽辦公地點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表示
可與聶先生協(xié)商
但理賠仍需受傷者簽署
理賠受益權轉讓書

中國人民保險工作人員:我們協(xié)商是我們私下協(xié)商。
記者:我們這邊是媒體機構,我們就是接收了他的這個信息,我們過來了解一下。
中國人民保險工作人員:我們公司的流程,不接受采訪哈,我們沒有這個權限接受采訪。
在記者調(diào)解下
保險公司提出再次協(xié)商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

聶先生:他們同意把這個錢賠給我們,然后讓我們寫了一個承諾書,不再追究他們的事情。
針對聶先生的情況
記者咨詢了律師
律師表示保險公司稱
“業(yè)務員不能代表公司”的說法
不成立

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宏偉:這個公司的工作人員,保險公司的業(yè)務員也好,銷售人員也好,所陳述的內(nèi)容,是具有代理的作用。在法律上來講,都構成相應的合同的這樣的一些條款。
對于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
律師認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在實際處理中
卻有些機械

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宏偉:實際上這樣的一個糾紛,游樂場可以拿相應的生效判決文書,和向我們顧客支付的銀行流水這些證據(jù),來讓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項。而保險公司在這樣的一個處理上,是機械適用了自己的合同條款。
對于如何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
律師也給出了建議

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宏偉:游樂場是購買了保險的,那實際上是可以把保險公司追加進訴訟當中來一并訴訟。那這個時候,法院就會進行相應的一個審理,那保險公司應當進行保險賠付的,在判決里面一并作出,就可以避免這樣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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