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2月,
武江南社區(qū)接到
某小區(qū)501房劉大哥的求助,
自當年1月起,
家里廚房天花板持續(xù)滲水,
不僅導致屋內墻體潮濕發(fā)霉,
甚至出現滴水情況,
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社區(qū)接報后第一時間
陪同劉大哥前往501房實地查看,
并一起去601、701房排查漏水原因,
但也未能找到明確漏水點。

由于遲遲找不到房屋漏水的原因,
一家人長期住在泡水的房子里。
劉大哥多次與6樓業(yè)主協商解決,
街道也介入調解,
但都未能達成一致,
社區(qū)首次調解以失敗告終。

三方住戶各執(zhí)一詞、
意見相悖,無法達成共識。
劉大哥表示要起訴601房,
601房歐大哥也提出要起訴701房。

不久后,
劉大哥向武江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樓上住戶排查漏水原因,
并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償。
收到起訴材料后,
武江法院訴前調解團隊
聯系了當地社區(qū)居委會,
希望通過調解程序解決,
并制定了
“查原因→厘責任→定方案
→籌資金→督進度”的解紛思路。
鄰里之間的矛盾糾紛,
最終結果如何?
詳情請看本期
《房屋漏水引糾紛 聯合調解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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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法律看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業(yè)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八十八條 【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九十六條 【使用相鄰不動產避免造成損害】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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