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陳先生反映,6月5號上午,他騎自行車經過一個工地,有輛槽罐車停在工地外面的馬路上。等他騎到門口時, 發(fā)生的一幕讓他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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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自行車遇到拐彎槽罐車
肘關節(jié)摔傷 當事人提出索賠要求
陳先生翻拍了當時的監(jiān)控,這一段時長一共是1分47秒,監(jiān)控中可以看到, 有輛槽罐車就停在工地門口的馬路上,旁邊的非機動車道上,時不時有非機動車經過。三十秒后,一個戴安全帽的工作人員從工地走出來,陳先生說這是負責工地門口交通維護的工作人員。視頻到了1分16秒左右,那名工作人員站上非機動車道,把經過的非機動車攔住,另一輛槽罐車從工地里面開了出來,等這輛槽罐車開出去后,工作人員對非機動車放行,隨后往工地門口走了幾步。
與此同時,原來停在馬路上的那輛槽罐車啟動,想要右轉進入工地,陳先生也騎著自行車過來了,后面帶著7歲的女兒。
等陳先生靠近路口時,槽罐車正好右轉,那名工作人員伸著一只手,快速跨了幾步,陳先生方向一歪,隨后槽罐車剎車停下來。萬幸的是,陳先生和孩子摔倒后,都沒有被槽罐車軋到。
陳先生:“騎過來的時候,他很快地一下沖過來,我來不及反應,這個路這里是稍微有一點下坡的,他至少要給我一個反應的時間,他作為一個安全員,那他是不是應該穿一個黃色的背心,起到一個警示的作用呢,他也沒有穿!
陳先生說,孩子沒什么大事,都是皮外傷,至于他本人,醫(yī)院給出的診斷很長一串,總體意見是右手肘骨折了。
陳先生:“(記者:靠近的時候,車已經啟動了,你當時沒注意到嗎)我沒有注意到,因為我是從很遠的地方那邊騎過來的時候他那個車子,一直是停著不動的,我就沒有去管它,我就正常地騎嘛!
這個工地位于杭州市拱墅區(qū)長浜路靠近新天地街附近,是一個拆遷安置房項目,建設單位是杭州市下城區(qū)城投集團,施工單位叫浙江居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事發(fā)地點附近的另一個門口,記者見到了當時那位管理交通的俞師傅,這次,他穿著反光背心。
工地工作人員 俞師傅:“車子來了,我攔他他還開騎上來,人家都停了,他不停的,他帶了一個小姑娘,他自己倒掉的!
陳先生:“可能是想要攔我,但是他速度太快了,我已經到他邊上,他才走出來,那我是來不及反應的,就把我?guī)У乖诘厣,他拉了我一?,還蠻重的。照理來講,他應該是拉我嘛,給我感受到的是, 推了我一下 ,這個肩膀這里!
工地工作人員 俞師傅:“沒有推的,我手這樣的,他往這邊還要沖過來。(記者:你意思他撞到你了?) 撞沒有撞到,他手可能這里多少有點碰到,槽罐車彎過來了,我叫他停,我叫他不要過去 。(你有沒有拉他) 沒有。 (有沒有推他) 沒有推,陳先生媽媽還說,孫女要補課去,來不及,就這么快,那來不及,也不是那幾秒鐘。”
陳先生表示,自己騎車帶著女兒,不可能騎太快,關于俞師傅到底有沒有拉或者推自己,陳先生希望大家?guī)退u評理。
目前陳先生的醫(yī)藥費花了一千五百多,是工地承擔的。陳先生還提出了其他方面的賠償要求。
工地工作人員 俞師傅:“他開口要五萬,一開始我們不讓他看也可以, 我們領導馬上給他去看病!
陳先生認為,這件事情的責任肯定在工地,至于五萬塊錢的金額,他說自己是一名程序員,每個月工資是一萬多,現在右手打著石膏,連鼠標都握不了,肯定是沒法工作了。醫(yī)生之前開了一張醫(yī)療證明,意見是全休一個月。
陳先生:“醫(yī)生說,你這個手要動,至少是一個月,你要好最起碼兩個月左右。醫(yī)生能開的最大期限就是一個月。醫(yī)生跟我講,你去搜索一下恐怖三聯征,屬于肘關節(jié)的一個損傷,非常嚴重的程度,后期的話這個肘關節(jié),可能出現功能不穩(wěn)定,還需要復健的!
肘關節(jié)恐怖三聯征,一般是由高處墜落和車禍造成,陳先生去查詢過,說是治療難度很大,而且容易損傷神經,可能后續(xù)還需要手術治療。五萬塊錢的賠償金額,他表示包含了三個月工資,以及其它一些費用。
監(jiān)督責任人表示要找施工單位協調
城投集團和派出所給出相關回復
俞師傅表示,這要去跟工地領導談。找到項目部,站在大門外的公共區(qū)域,記者準備拍攝一點畫面,兩名男子迎了上來。
工地工作人員:“工地不能拍的,你如果有事情 跟我們安全部門去講 ,跟我們領導去講。(記者:你幫我們聯系一下你們領導吧) 領導聯系一下可以的,找領導可以門衛(wèi)那里叫領導出來,工地不能拍的, 你知道吧!
等了一會兒,一名穿著黃色衣服的工作人員走了出來,上衣口袋上有三個字,“安全員”。
工地“安全員”:“交警隊也去過了,派出所也去過了,該承擔的責任我們承擔不就完了,要走法律程序搞這個記者來干什么,你們又不是政府機構。(記者:我們想問一下,你們這邊安全工作怎么做的, 因為他畢竟是在你們這個門口受傷的) 他是在馬路上受傷的, 讓他去找交警。(他說你們工作人員拉了他一把) 所以你這話講的就是……”
這名工作人員隨后轉身走進了項目部。
陳先生:“交警說,他們只是負責一些碰撞類,刮擦類的事故。我這個屬于人為的,帶有主觀因素的這種,他們不能管!
工地門口有個告示牌,上面有好幾個施工責任人的聯系方式,記者首先撥打了監(jiān)督機構的監(jiān)督責任人電話。
工地告示牌上的監(jiān)督責任人:“這個要詢問交管部門,因為門口這塊主要交警在弄,也是他們安排管理人員。(記者:您這邊是哪家單位的) 我們這邊是住建局的。(現在是拱墅區(qū)住建局咯) 對 (那這個問題 能不能幫他們溝通一下呢,他的賠償問題) 賠償問題的話,還是要他們跟施工單位去溝通,到底是誰的責任。(他能不能找你們,你們能不能幫他協調) 我無法答復你這個問題。”
記者隨后聯系上了工地建設單位的責任人,他表示要去工地了解一下情況。當天傍晚,記者再次聯系了他。
工地建設單位責任人:“(記者:他的操作是否符合我們工地對于交通引導的規(guī)范呢) 你這句話我沒完全懂,我不知道你這句話是套我的話什么。工地的門口是按交警的要求去做的,至于做不做到,有沒有完全做到,這個東西 交警的要求我是不太了解的。(你們工地上沒有相關的規(guī)范規(guī)定嗎) 工地的規(guī)范是全部都有國標規(guī)范的,但國標規(guī)范沒有說工地門口的人,具體要怎么做!
這位建設單位的責任人表示,他已經跟陳先生進行過溝通,約好第二天下午到工地,大家坐下來協商看看。杭州市下城區(qū)城投集團一位媒體對接人給出的文字回復是:當事人也就是陳先生,在6月5號報警,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出警,交警認為該事件不屬于交通事故,派出所民警認為當事人存在過錯行為。陳先生6月7號再次報警,項目部人員當天到交警中隊配合調查,交警在了解事件經過后,同樣認為陳先生沒有減速慢行,應承擔事件主要責任。
記者聯系了交警部門 ,交警方面回復說,這個管理人員是工地自己安排的,派出所正在處理。轄區(qū)派出所的回復時,如果俞師傅存在惡意拉拽陳先生的行為,他們會對該行為進行處理,如果不存在惡意拉拽,陳先生可能要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陳先生反饋,城投公司組織他和施工方進行協商,施工方表示出于人道主義,給他幾千塊錢,雙方沒有達成一致,陳先生打算起訴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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