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號,楊先生到杭州蕭山戚風西路上的永輝超市買了兩瓶丁香魚罐頭,他說回家拆開吃的時候,發(fā)現(xiàn)了異物。
丁香魚罐頭吃出塑料片
被懷疑是職業(yè)打假人
楊先生:“當時我就是喝粥,然后吃到嘴巴里面感覺不對,就吐出來了(怎么不對)就是咬著硬硬的,然后有塑料感,然后就吐出來了(吐出來是什么東西)吐出來發(fā)現(xiàn)是一個兩三厘米長的,帶狀的塑料片!
這瓶魚罐頭售價13塊9毛。楊先生提供了吃到的塑料片,他說因為外形和罐頭里的魚比較像,自己吃的時候就沒注意到,后來他找到了超市。
楊先生:“超市負責人表示他需要聯(lián)系經銷商,過了一會兒經銷商說已經致電廠家了,但是經銷商對于這個東西是否是我本人放進去的產生懷疑,并且懷疑我是職業(yè)打假人!
永輝超市杭州蕭山融創(chuàng)店 李經理:“如果說是從外觀上看,里面有東西,那就是里面有東西,但是顧客這邊給我們的是一個開蓋的東西,就是我不敢確保這個東西,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在超市的貨架上還有楊先生買的這款魚罐頭,現(xiàn)場他拿了兩瓶看了看,透過瓶身沒發(fā)現(xiàn)問題。李經理表示,店員在往貨架上加貨時,也會觀察一下里面有沒有異物,這件事他們已經在跟廠家積極溝通了。
楊先生:“廠家給我的回復是,這個東西是他們人工篩選的,所以難免有不明物進去,我覺得這個言辭非常的荒謬,作為一個食品來講,一個罐頭來講,本身產品是不合格的。”
廠家表示異物來源難判斷
但愿意協(xié)商解決
這款畫馬石牌魚罐頭的生產廠家是福建省晉江興達食品有限公司,對方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生產時會先用機器對魚進行挑選,之后再人工檢查,因為這瓶魚罐頭已經開蓋,異物怎么來的確實不好判斷,但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他們愿意進行協(xié)商,只是楊先生提的要求太高了。
楊先生:“依據(jù)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給我進行賠償,賠償產品金額的十倍或者損失的三倍,不足一千以一千為準。”
永輝超市杭州蕭山融創(chuàng)店 李經理:“廠家的意思就是說賠償500塊錢!
楊先生說,賠償金額都可以再溝通,只是自己正常維權卻被說成職業(yè)打假,讓他很不高興,不過目前,雙方已經達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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