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晚7點多,長沙市民夏先生將車停在湘江北路某商場停車場內(nèi)。晚上11點多,他開車準備回家時,出口道閘顯示需要繳納30元停車費。夏先生是該商場的會員,當天是“周末會員免費停車日”,為何要收費了呢?
夏先生立刻與商場工作人員溝通,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會員的確不用交費,愿意為夏先生墊付30元停車費,但被夏先生以“沒必要”為由拒絕,另一位工作人員建議夏先生先交30元錢,第二天再來進行申訴退錢,同樣被夏先生拒絕。
雙方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夏先生選擇將車停在出口處后離開。第二天一早,夏先生接到民警電話,被告知他的車造成了停車場內(nèi)擁堵,車輛已被拖到商場內(nèi)一停車位上。
11月14日上午,瀟湘晨報頭條幫忙記者就此事進行調(diào)查,商場工作人員表示,因為聯(lián)系不上夏先生,才打電話報警。目前已就停車費一事向夏先生道歉。
律師提醒,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應(yīng)與商家多多溝通,或者到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堵門行為如影響商場經(jīng)營,可能要承擔法律后果。而商場如因拖車不當造成車輛損壞,也需要承擔相應(yīng)賠償責任。
免費停車日被道閘攔住收費,市民將車停在出口一晚
11月14日中午,夏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是商場的會員,之前幾次停車都沒有被收錢!白蛲7點多,我和我愛人來看電影,我就把車停在停車場B3樓。11點多我們準備回家,道閘沒有打開,顯示要收取30元停車費!
夏先生立馬與停車場工作人員解釋說,自己是會員,可以享受周末免費停車服務(wù)。一位工作人員在幫夏先生操作了手機后,發(fā)現(xiàn)問題并沒有被解決,便對夏先生表示,愿意自掏腰包。這項提議被夏先生否決了,他認為工作人員也不容易,沒必要為自己買單。隨后到場的另外一位工作人員建議,夏先生可以先將錢交了,第二天再來申訴退錢。夏先生同樣拒絕了這項建議。夏先生認為,自己如果交了這筆錢,明天還要跑過來申訴退款,沒必要多此一舉。
雙方僵持不下,夏先生將車停在出口處,就離開了。
14日早上,夏先生接到民警電話,民警告訴他,由于他的車停在了停車場出口,會造成停車場內(nèi)擁堵,商場工作人員報了警,他的車已被拖到商場內(nèi)一停車位上,請他去和商場協(xié)商后續(xù)。
夏先生說:“萬一由于拖車造成了車損,該怎么辦呢?”他希望商場工作人員就對自己收取停車費一事進行道歉,并就拖車可能產(chǎn)生的損壞進行賠償。
商場回應(yīng):已致歉,如車輛損壞愿賠償
針對將車停在出口處的行為,夏先生表示,“當時我看到車庫里已經(jīng)沒有車了,不會影響到其他人,才把車停那里。之前有兩臺車想出去,我都讓他們通過了。”
11月14日,記者聯(lián)系上商場總值班王女士。王女士告訴記者,夏先生雖然是商場會員,但他并沒有綁定車牌,商場方在聯(lián)系不上夏先生的情況下,選擇了報警拖車,“今天是周末,白天車很多,他的車一直停在這里,我們聯(lián)系不上他人,才找警方進行了拖車,不然停車場內(nèi)會非常擁堵!倍鴮τ跊]有綁定車牌的說法,夏先生予以否認。
針對之前幾次夏先生可以免費停車的情況,王女士表示,商場是從這周一開始實行收費的,之前都是免費停車。
隨后,在記者的調(diào)解下,雙方進行了長時間溝通,最終達成了一致,王女士對夏先生進行了道歉。同時,夏先生會與王女士約好時間去4S店進行車輛檢查,如果因為拖車而對車造成損害,商場方愿意進行賠償。
律師提醒:
應(yīng)充分溝通,“堵門”和拖車均有可能承擔相應(yīng)法律責任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wù)所執(zhí)行主任劉明的意見。劉明認為,在本案中,夏先生與商場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可以向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而不是采取“堵門”的方式。
“在類似的情況下,消費者應(yīng)當?shù)谝粫r間與商場進行溝通,如果溝通未果,可以向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投訴,或者去法院起訴商家,而不是采取將車停在停車場出口這種方式。消費者如果將車停在出口處,造成車庫擁堵,影響商家正常經(jīng)營,就會需要承擔相應(yīng)法律后果,根據(jù)《民法典》相關(guān)規(guī)定,這是一種侵權(quán)行為。”
同時,如果將車拖走的商場,商場為了解決小車堵門問題從而恢復(fù)正常經(jīng)營,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但商場需要確保拖車過程中的行為妥當,如果因拖車措施不當造成車輛損失,商場需要承擔與過錯程度相適應(yīng)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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