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長沙交警接到群眾舉報稱, 凌晨1時左右 看到有未成年人在馬路上開車。 寧鄉(xiāng)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八中隊接到群眾反映,轄區(qū)時有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民警立即展開調(diào)查。 通過調(diào)取路面監(jiān)控視頻巡查,民警組織警力前往車輛出現(xiàn)的地點及周邊重點路段進行布控蹲守,成功鎖定涉事車輛及駕駛?cè)恕?/p> 12月16日下午,民警找到涉事車輛及15歲駕駛?cè)诵∶鳎ɑ?span style="-webkit-tap-highlight-color: transparent; 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color: rgb(171, 25, 66);">駕駛的黑車小轎車?yán)锕沧肆闯赡耆?/strong>,民警感到十分震驚。 “小朋友,你們這都還沒到考駕照的年齡,開誰的車出來的?你們的家長知道嗎?”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cè)诵∶鞣Q車子是其拜托已成年的朋友在租車公司租的,并覺得駕駛車輛操作比較簡單,認(rèn)為自己開車沒什么問題,便載著幾位好友一起“兜風(fēng)”。 民警對小明的行為進行了嚴(yán)厲的批評教育,并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向其普及了相關(guān)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并聯(lián)系其家長到現(xiàn)場,要求家長帶回嚴(yán)加管教,履行好對孩子的監(jiān)管責(zé)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zé)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yīng)當(dāng)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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