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下半年起,一款曲奇餅干風靡全國,被很多人稱為“網紅曲奇”。
你肯定見過……
然而讓人沒想到的是,這款曲奇竟然產自杭州下沙一個地下黑作坊……
據每日商報 2 月 8 日報道:
今年1月5日,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聯合公安部門,一舉搗毀了這個深藏網吧的曲奇地下黑作坊。
隱匿網吧地下黑作坊,銷售靠朋友圈和淘寶
此事源于外省一位消費者的舉報電話,這名消費者向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反映,在下沙頭格月雅城三樓的黑豆網吧內有個曲奇黑作坊生產“三無食品”。
接到舉報的第二天,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稽查大隊會同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公安分局的民警趕到這家網吧,但并沒有發(fā)現有地下作坊,仔細尋找,才發(fā)現有個小門被偽裝成“安全出口”。民警敲開門后,發(fā)現七八個工人正在包裝曲奇餅干。
▍誰會想到,安全出口竟然是一個 100 平方米黑作坊的大門。記者 詹軍 攝
執(zhí)法隊員發(fā)現,這些曲奇餅干外包裝標有“CHIKO 曲奇”,生產單位是“杭州市歐巴餐飲有限公司”,還有 QS 綠色食品安全認證標志。
由于許某既拿不出來生產許可證,也拿不出 QS 認證證書,聯合執(zhí)法隊當場查封了一臺高速曲奇餅干機,收繳曲奇餅干 200 多盒,面粉 3 袋。出于食品安全考慮,現場還銷毀半成品曲奇原料 24 筐、黃油一箱和已拆封的面粉 3 袋左右。
據許某交代,她是去年 10 月 21 日租用了這個 100 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用于生產加工曲奇,租期 24 個月,免租期一個半月。曲奇餅干的銷售渠道主要是微信朋友圈和淘寶網。
盡管許某的網紅曲奇黑作坊被聯合執(zhí)法部門查封、取締了,但對她的生意似乎并沒有造成太大影響,許某將原“CHIKO”產品名稱更名為“尋夢小鎮(zhèn)”,依然在她的朋友圈和淘寶網銷售時下最流行的網紅曲奇餅干。
建議在朋友圈慎賣、慎買食品
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稽查大隊副大隊長余彬告訴記者,許某出示的是“杭州市歐巴餐飲有限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但該營業(yè)執(zhí)照僅限用于餐飲服務行業(yè),不能用于食品生產行業(yè),而且注冊地址不在下沙頭格月雅城。
因此,許某的行為不僅屬于無證生產,還冒充 QS 食品認證企業(yè),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可以按照查實的數額處以 10 倍罰款。同時,決定沒收生產設備,其中包括曲奇機、攪拌機等。
浙江德名律師事務所駱寶龍、周偉義律師認為,在微信朋友圈售賣商品,其售賣行為也依法受到法律保護,除要承擔行政責任外,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如果購買系因生活需要自用,則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主張“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如果購買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主張“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通過微信朋友圈里賣商品,一般來說基于朋友關系、信任關系等產生的商品交易,而這種交易中,它的經營者大部分為個人經營。對一般消費者來說,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時,要核實賣家身份信息,保留相關的聊天記錄和銀行、支付寶、微信等支付憑據,如遇到賣家只收錢不發(fā)貨或者出售假貨,可以依據這些證據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不過,我建議在朋友圈慎賣、慎買,因為維權非常麻煩。” 駱寶龍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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