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神圣羅馬帝國的統(tǒng)治完全是中世紀式的,皇帝沒有實權,實際權利掌握在300多個大小領主手中,(對此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哲學家伏爾泰曾有如下評價:“神圣羅馬帝國既非神圣,也非羅馬,更非帝國。”)所以它的統(tǒng)治是很分裂的。各地領主完全自治,擁有自己的軍隊,朝廷,甚至有收稅的權力。一位商人走200公里,竟然需要交13次稅!這種制度嚴重足礙了帝國的工商業(yè)發(fā)展。而且,教皇在此也有很大權力,著名的“什一稅”就是教皇的發(fā)明。由于神圣羅馬帝國借助教會來宣揚自己的神圣性,它對教會也負有義務,因此多少受到教會制約。雖然其中也有個別皇帝憑借自身能力遇魅力和迫使教會就范,但也是表面與暫時的。總而言之,這個帝國的國力是很差的。 另外在“30年戰(zhàn)爭”后,帝國被其他國家分成300多小國,淪為二流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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