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底,韋女士在長沙雨花區(qū)五礦萬境藍山樓盤,以每套總價為28萬元價格,認購了兩套房屋,當天簽訂了認購協(xié)議書,并支付兩萬元定金。
結(jié)果不到兩個月,開發(fā)商卻變卦,原認購的房屋每套需漲價5萬多元。而遭遇該情況的不止韋女士一人,她們認為開發(fā)商的行為“毫無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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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協(xié)議交定金
不滿兩月售樓部告知“賣不了”
要求加價5萬多元
購房者質(zhì)疑毫無“契約精神”
9月30日,韋女士在和開發(fā)商分別簽訂了兩份認購協(xié)議,認購了兩套43平公寓房,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兩套公寓房的定價分別為6299元和6599元每平。
1013房:6659元/平方米↓

1014房:6299元/平方米↓
在繳納了2萬元定金后,韋女士回家等待簽訂購房合同的過程中,突然收到了銷售的一則信息稱,原認購的房屋漲價了,平均每套漲幅5萬多元。
韋女士:當時說10樓和11樓是拿來跟供貨商做抵押貨款的,認購價格是批下來了的,要我們來買,最后又說集團不同意。
面對突然漲價,韋女士認為開發(fā)商的行為毫無“契約精神”。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除了韋女士以外,購買了68棟公寓房的另兩位購房者,也同樣收到了漲價通知。
購房者們認為,與開發(fā)商簽訂了認購協(xié)議,繳納了定金,也就意味著鎖定房源及購房的價格,對方突然的加價行為令她們難以接受。但售樓部負責人卻稱,由于該房源屬特購房源,需要總部審批,前期購房者也是知情。目前,按照約定,公司方可以退還購房者繳納的購房定金。售樓部工作人員表示,這三位購房者購買的房源屬開發(fā)商供應商特購房源,所以當時的定價比市場價低,但對于這特享價格需報開發(fā)商總部審批。
在這份由購房者李女士簽訂承諾書顯示,如果該價格未獲審批通過,開發(fā)商需全額退回本人交付的房款定金。購房者們表示,她們并不否認這份承諾書的存在,但因當時太過于信任樓盤銷售。
目前,售樓部負責人表示,按照承諾約定,公司方將退還購房者繳納的購房定金。
律師表示,消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簽訂任何書面文件時,需要全面仔細閱讀條款內(nèi)容,否則一經(jīng)簽訂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不得違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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