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女子王某乘坐出租車時發(fā)現
座位上有一部手機
一時心生貪念
將手機占為己有
本以為“撿”了便宜
不料,卻因涉嫌盜竊被抓
近日,鄂爾多斯市的李先生在乘坐出租車時,不慎將一部價值4000余元的華為手機落在座位上,借用他人手機撥打自己的號碼卻始終無人接聽,試撥了幾次后,自己的手機竟然關機了。他懷疑手機被人撿走不肯歸還,便報了警。
據李先生回憶,當日晚10時左右其從萬達打了一輛出租車回家,下車后才發(fā)現手機遺失在了出租車的后座上。他第一時間聯系了出租車司機,對方表示并未看到遺失的手機。在李先生下車之后,出租車又接了幾單生意,估計李先生的手機被乘客順手牽羊拿走了。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開調查。通過走訪排查和調取出租車內監(jiān)控錄像,很快發(fā)現是一名年輕女乘客“撿”走了李先生的手機。經大量工作,民警查明女子王某的身份并將其抓獲。
經審查,王某如實供述,當晚其打車坐在后面座位上時,發(fā)現座位上有一部華為手機,就不聲不響的拿著手機下了車。沒過一會兒,撿到的手機就有電話打進來,王某沒有接聽并按了靜音。可對方不停地撥打,王某就索性直接將手機關了機。
目前,王某因涉嫌盜竊罪被鄂爾多斯市東勝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提醒:“撿”走手機,也構成盜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在很多人的意識中,拿走別人掉落在出租車里的手機、錢包等財物,這屬于道德問題,并不涉及到法律,最多只能算不當得利,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客觀上,失主將手機遺落在出租車上時,無論出租車司機是否知情,在出租車這個相對封閉、狹小的空間里,該手機事實上屬于有主物品。若乘客明知手機、錢包等物是他人遺落在出租車內的,但沒有告訴司機,也沒有交到派出所或是報警,而偷偷占為己有,既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又符合秘密竊取的特征,因此構成了盜竊行為。與此同時,若是出租車司機明知物品為乘客所有,卻將其據為己有,那么這種行為就構成了侵占行為。
因此,出租車內不屬于自己的物品千萬別亂撿,如果發(fā)現車內有他人遺留之物,要及時告知出租車司機或是撥打110,切勿因一時貪念而惹來牢獄之災。再者,出租車司機若撿到財物不還,不僅可能涉嫌不當得利,引來民事糾紛,還有可能涉嫌侵占罪,面臨刑事處罰。還是那句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溫馨提醒:
一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下車時養(yǎng)成檢查自己的隨身物品的好習慣。
二是在發(fā)現他人遺落的財物時,應提醒司機或將財物交給公安機關處理,切勿存有貪占小便宜的心理。
來源:平安東勝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