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小井峪刑警隊接到一家公司的報警,稱他們在結算工程款時,發(fā)現(xiàn)公司員工騙取了公司的30多萬元。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開調查。據(jù)報案公司說,這名員工因為自己的工資和項目完成進度掛鉤,就鋌而走險自己出具了函件還蓋了章,導致了公司30多萬元的虧空。
最終,因工程欠款已實際交付給了施工單位,嫌疑人沒有將工程款據(jù)為己有,不構成詐騙罪,但因他私自偽造企事業(yè)單位和公司印章,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來源: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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