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是江蘇南通如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職工。今年六月的一天,毛某在上班途中想要去洗手間,由于洗手間位于樓下,在和同事打完招呼后,毛某才出發(fā)前往。但不曾想,返回工作車間途中,一只野狗突然躥出來,咬住毛某的腿不放,毛某使勁甩腿,一番掙扎后才脫離“犬口”。車間主任湯某得知后,火速安排人開車趕到事發(fā)現(xiàn)場,將毛某送往醫(yī)院。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圖文無關
經(jīng)診斷,毛某的傷情被認定為“右大腿下部狗咬傷”。出院后,毛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公司負責人曹經(jīng)理表示,所謂工傷是指因工受傷,上廁所的途中被狗咬純屬意外,是員工自己不注意,應當自認倒霉。毛某再三申辯都無濟于事,只能以個人名義向當?shù)厝松缇痔岢龉J定申請。
受理此案后,人社局派人調查取證,認定毛某反映的情況屬實。如東縣人社局工傷科工作人員介紹,毛某在工作時間去上廁所,這一行為屬于生理需要,解決生理需要后,才能繼續(xù)維持有效的工作,這是本職工作的必要延伸,在性質上應視同工作。
雖然她日常的“工作場所”是在車間內,但現(xiàn)實生活中,“工作場所”并非單指操作間、辦公區(qū)域等直接從事生產、工作的區(qū)域,還應當包括單位的公用通道、廁所等公共場所。且該公司的車間內沒有配備洗手間,員工們只能前往樓下。
因此,毛某所受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故應當認定為工傷。近日,公司的曹經(jīng)理也收到《工傷認定決定書》,當場表示接受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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