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歸朋友
考試這事兒
誰也幫不得
一念之差
可就犯罪了
替考事實敗露
經朋友介紹,王二決定向學霸小劉取經。二人經過幾番交流,王二并未在鉆研業(yè)務、提高應試能力上下功夫,而是動起了讓小劉“代考”的歪心思。
小劉表示,自己一開始是拒絕的,后來架不住王二軟磨硬泡。
王二許諾,不論結果如何,等考完試后都會給小劉買身新衣服。加上朋友也說,小劉和王二有幾分神似,猛一看分辨不出來。
小劉動搖了,經過一番思想斗爭后,小劉在約定時間走進了考場。
考試共分為三場。第一場筆試環(huán)節(jié),小劉蒙混進了考場?蓻]想到,在考試過程中,監(jiān)考老師輪換核驗考生身份時,發(fā)現小劉與應試者身份存在一定差別。幾經詢問后,監(jiān)考老師將替考的小劉帶出考場并報案。
在派出所里,眼看瞞不下去的小劉,如實供述了替王二考試的情況。接到派出所通知的王二,也第一時間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兩人交代了替考的過程。
法院:二人的行為構成“代替考試罪”
最終,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qū)人民法院負責審理此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二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國家規(guī)定的考試,小劉代替他人參加國家規(guī)定的考試,兩人的行為已構成“代替考試罪”。
鑒于小劉和王二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積極繳納罰金,對二人可酌情從輕處罰,并可適用緩刑。
最后,法院分別判處小劉、王二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兩人均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必須嚴格遵守各大考試紀律
有很多人覺得,考證并不像高考那種大規(guī)?荚,即便被發(fā)現,頂多就是被趕出考場,考不過而已。
實際上,像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司法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等資格考試都是國家規(guī)定的考試,替考等作弊行為一旦被發(fā)現,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廣大“考證族”千萬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一定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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