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六月份,韓先生托朋友從深圳買回來一輛二手成功牌電動面包車,在七月十幾號的時候,這輛電動面包車出現(xiàn)了電池故障。
韓先生告訴記者,這剛維修好沒幾天,在七月二十九號,汽車再次發(fā)生電池故障。
汽車修好了,按說韓先生應該高興,可是這卻給他帶來了新的煩惱。
韓先生認為,維修方更換汽車電池,應該提前告知他。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產(chǎn)生如此高額的費用,對此事他十分不認可。第一次汽車維修更換三塊電池,只花了五百元。而第二次更換四塊電池就要花四千元。為什么會差如此之多呢?
經(jīng)過幾輪的談判以后,雙方始終沒有達成一致。可讓韓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就在他再次向店里打電話時,對方的回復更讓他大吃一驚。
對于兩次維修,車都已經(jīng)出質保的事情,韓先生也認可,但他始終認為,維修方在第二次更換四塊電池時并沒有告知他,是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的。
那到底韓先生的車是不是已經(jīng)出了質保期呢?維修方在第二次維修的時候又到底告沒告知韓先生?這件事情該如何解決呢?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又和韓先生一同來到了行毅新能源汽修廠,并在這里見到了負責人。
維修店負責人表示,韓先生的汽車再次維修其實都已經(jīng)出了質保期了,第一次只收五百元,是店里幫助韓先先進行了申請質保,但并沒有批下來。同時,維修店表示,韓先生已經(jīng)通過報警等其他方式解決。
對于韓先生說維修方在第二次更換電池的時候,并沒有接到通知,維修方也給出了解釋。
隨后記者通過了解得知,維修店確實在第二次維修的時候,與廠家進行了溝通,并告知了廠家要更換四組電池一事。雙方均不肯退讓,矛盾一時陷入僵局。經(jīng)過記者與當事人韓先生的親戚,再三和店內溝通,最后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韓先生出三千元把車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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