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崔反映,她在一家公司做人事工作,前段時間,老板突然“消失”了。她的幾十位同事都是通過老板租的房子,也因此遇到了麻煩。
6月13號,小崔和杭州新拓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從事人事工作。她說8月中旬,公司搬到了杭州錢塘區(qū)新加坡科技園,老板在這里租了五間辦公室。
公司員工 小崔:“他(老板)是8月19日就消失了,然后在職期間就只發(fā)了六月份的工資,六月份工資十幾天,大概四千塊錢左右。”
小崔說,她還有一萬六左右的工資沒拿到,公司老板姓王,后面入職的員工都通過王老板在附近租了房子。公司員工 小于:“我做新媒體運營,主要負責網(wǎng)絡主播孵化,他說這邊入職必須要租五千塊錢以上的房子,是要兩室一廳,我們住得舒服一些,也能讓(請來的)主播住得舒服一些,因為他是需要主播在運營的房子里邊進行直播工作,他公司承諾我們簽訂過三方合同,租金由公司支付,公司轉賬然后押金和中介費是我們自己出!
租賃合同顯示,出租方是個人,租期7個月,小于租的這套房子76平方,月租金5350元,他付了押金5350元和中介費2555元。另外還有一份房屋租賃附件協(xié)議,明確租金部分由杭州新拓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支付。公司員工小于:“說你不符合公司的規(guī)定,你這方面不符合那方面不符合,單方面解除與你的合約,然后他們這部分工資也是沒有的,押金和租金的話房東也是不予退還的,因為合同上寫的就是不予退還,覺得他不是為了讓我們租房子,實際上是為了騙取我們的押金!公司員工 小于:“所以我們懷疑這個公司老板和房東實際上是一伙的,他們是勾連起來!公司員工 小王:“我們現(xiàn)在的訴求是退還我們的中介費和押金。”現(xiàn)在,小于他們聯(lián)系不上王老板了。記者根據(jù)小于提供的手機號,發(fā)信息過去,也沒有回應。房屋出租方:“他公司的問題,中介費不是我收的。(誰收的?)我也出了中介費的。(怎么有那么多員工都介紹到你那邊去呢?)我這邊房子租的比較多。(你跟這個公司的王總什么關系?)不想跟你說了,就這樣吧,煩死了。”對方掛斷了電話。新加坡科技園運營部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家公司只簽了一個月的租賃協(xié)議。杭州錢塘區(qū)新加坡科技園運營部 工作人員:“他在這邊過渡的,要去我們那邊的(園區(qū))14號樓,要簽的,所以我們才給他在這邊過渡,其實現(xiàn)在聯(lián)系人我們也聯(lián)系不上。(他們什么時候來租的?)應該是8月16號!杭州錢塘區(qū)白楊街道警網(wǎng)協(xié)同綜管大隊工作人員和白楊派出所民警也趕到了現(xiàn)場,小于他們打算先等等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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