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渝中區(qū)上清寺一間寫字樓發(fā)生一起盜竊案,東西拿走了,小偷卻留下了一張很有意思的借條。
上清寺派出所民警萬茂華告訴630-第1眼記者,被盜的是一臺筆記本電腦,四部手機,還有兩條名貴香煙。當時,對方還留下來一張借條。
借條上說,借貴公司的貴重物品一用,等三日后會返還這些丟失的物品,并呈上一千塊錢感謝金,只要貴公司不要報警就行了。
借條上還有:如有食言再報案即可。因為失主掌握的監(jiān)控等證據(jù)非常充分,自己不可能逃脫,因此煩請高抬貴手,恩同再造,感謝不盡。還簽了名,按了手印。
這小偷是誰?用詞造句文縐縐的。失主擔心這是小偷的緩兵之計,還是報了警。警方調取了公共視頻,并將嫌疑人的體貌特證告知了大樓保安,請他們留意巡邏。
上清寺派出所民警萬茂華介紹說,第三天到第四天的時候,大樓保安向公安機關報警,抓到一個男子,跟警方通報的男子高度疑似。在該公司的辦公桌上,小偷確實把之前盜竊的物品如數(shù)送還了,還有一千塊錢的感謝金。
這名“盜賊”信守承諾,原物奉還,還送上感謝金,他能夠免于刑事處罰嗎?民警說,盜賊后面的做法不必然構成免于處罰的理由,充其量是判罰輕重的參考因素。
對方的行為不算借,要通過失主的同意才叫借,失主在不同意不知情的情況下,以非法占有為故意實施了侵占他人的財產(chǎn),就是盜竊。
民警說,竊賊姓周,當時偷了筆記本電腦和手機等物去抵押,套取現(xiàn)金后用于網(wǎng)絡賭博,結果這一次賭贏了,于是依約送還了財物,并呈上千元感謝金。
周某的這一做法,取得了失主的諒解,本著微罪不訴的原則,警方對其采取了監(jiān)視居住的處罰,未追究其刑事責任,希望他能夠痛改前非,重新作人。
那么,周某有沒有痛改前非呢?今年六到八月,上清寺的幾幢寫字樓里又發(fā)生了幾起盜竊案。從視頻資料看,作案者熟悉寫字樓的環(huán)境和安防情況,智商高,膽子大,具有較強反偵探的意識,因此屢屢得手。
上清寺派出所民警說,在調查的過程中,他們發(fā)現(xiàn),在其中一個盜竊視頻里,嫌疑男子只穿了一條內褲進入寫字樓進行盜竊。嫌疑人在一個晚上連續(xù)作案三起,共盜竊筆記本電腦七臺,還有兩部手機及高檔香煙。從體型和犯罪手段來看,在4月份被民警抓獲的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然而,當公安機關再次傳喚周某時,他已經(jīng)將手機關閉。
民警表示,周某光著身子進入寫字樓行竊,是想避免在現(xiàn)場留下織物纖維,也降低視頻畫面的辨識度,為民警破案增加難度。但這些手段并無多大效果,民警前往四川達州,將周某抓獲。周某承認,這些盜竊案都是他干的。
警方在審訊中發(fā)現(xiàn),周某畢業(yè)于知名大學,也在企業(yè)里擔任過法務部門的高管,可惜投資失敗,再加上一個“賭”字害了他,鋌而走險使他走上犯罪道路。
警方提醒,投資理財,炒股沖浪,這本身并無可厚非,但如果掌握不好一個度,面臨投資失敗時又不能及時止損,那就危險了。如果用賭博、偷盜等方式來緩解危機,那就是飲鳩止渴,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1眼-重慶廣電記者 王焱宇 王安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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