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老房翻新建新房本是喜事, 可喜慶之余也不能任性建房, 要是危及鄰居房屋安全, 就會惹上官司。 近日, 徐州中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糾紛。 被告王華(化名)因翻建自家房屋 導致鄰居家房屋變“危房”, 被判賠償近20萬元。 跟著晨小編一起了解下詳情↘ 建新房致鄰居房屋多處開裂
2021年,王華考慮自己房屋老舊,不能滿足家人生活需要,遂將自家一層房屋拆除并翻建成三層樓房。
可王華的新房建好不久后,鄰居張強(化名)卻發(fā)現(xiàn)自己的房屋出現(xiàn)多處開裂、墻皮脫落、墻面滲水等受損情況,無法正常居住。張強自建的房屋系兩層混合結構房屋(帶閣樓),王華的房屋為一層瓦房,位于張強房屋的東側。
張強認為是王華新建房屋導致自家房屋問題,在多次與其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將王華告上法庭。審理中,原告張強申請對涉案房屋裂縫等情況與相鄰王華房屋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鑒定。
王華房屋與張強房屋緊鄰,且王華在地基開挖時,未采取相關支護措施,基礎施工過程中土體擾動以及土體應力釋放會對張強房屋產(chǎn)生影響;
二層墻體裂縫主要與相鄰建房存在因果關系;
其余問題與張強房屋自身建造、溫度收縮變形等及相鄰施工均存在因果關系。
鑒定工程造價為27萬余元,其中涉案房屋拆除金額為2.7萬余元,二層、閣樓層及屋面層新建金額為21萬余元,一層房屋修復金額為6000余元,二層水電安裝金額為1.8萬余元。
判賠近20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鑒定意見,綜合考慮涉案房屋損壞情況及與被告王華建房之間關系,確定張強房屋二樓墻體裂縫主要與相鄰建房存在因果關系,酌定雙方責任比例按30%、70%分擔為宜;其余問題(一層房屋)與涉案房屋自身建造、溫度收縮變形等及相鄰施工均存在因果關系,酌定雙方責任比例按50%、50%分擔為宜。判決被告王華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向張強賠償房屋各項損失合計近20萬元。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條規(guī)定:“不動產(chǎn)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chǎn)的安全!
不動產(chǎn)權利人在處理鄰里關系時,應當堅持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在建造建筑物時,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chǎn)的安全,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案中,王華在建房施工時未考慮施工現(xiàn)場是否會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造成損害,亦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其因不履行維護相鄰不動產(chǎn)安全義務致使相鄰不動產(chǎn)遭受損害,最終承擔了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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