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李女士父親因病去世。同年7月,李女士和母親及妹妹收到來自崇左市江州區(qū)法院的傳票。
李父生前好友韋先生向法院起訴,稱李父于2020年6月至11月10日期間,以生活支出為由,向他借款16萬元,有其出具借條為證,要求李女士三人在繼承李父遺產(chǎn)范圍內(nèi)償還本金16萬元及逾期還款利息。
對這筆從天而降的債務,李女士三人均表示不知情,認為李父生前跟韋先生不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并懷疑該借條的真實性。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確認李父生前欠了韋先生本金16萬元。關于李父生前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問題,法院認為,李女士三人繼承了李父價值約20萬元的遺產(chǎn),李父生前所欠16萬元債務應當由三人共同償還。
去年12月30日,一審法院判決,李女士三人共同償還韋先生16萬元債務及逾期還款利息。
一審判決后,李女士三人不服,上訴至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一審判決并改判駁回韋先生的訴訟請求。
李女士等人認為,一審法院對此案部分事實沒有查清,認定事實的證據(jù)有瑕疵。
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
根據(jù)雙方提交的證據(jù),其中2020年9月24日,韋先生向李父轉賬的7萬元,李女士一方提交的證據(jù)中有摘要為“還款”字樣,而韋先生提交的證據(jù)無該摘要,一審將該筆轉賬認定為借款,存在事實不清。
韋先生稱,提交的借條上所有的字都是李父所寫,李女士一方不予認可,并向法院申請對借條上李父的筆跡進行鑒定。因該借條的真實性對此案事實認定起關鍵性作用,應予準許。
近日,二審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一審法院重審。
5月19日,記者了解到,一審法院將另行組成合議庭重審該案。(文中當事人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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