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海一位包租公很頭疼,
說他的租客“租一用二”,
整租了他的二樓,
但是“長期霸占了三樓使用,
給一層錢用兩層!”
這位包租公氣得不行,
到底他說的是不是真的呢?
記者前往了解情況。
鄧伯是桂城疊南社區(qū)的一名包租公,他口中“租一用二”的,就是他的租客蔣女士夫婦。
事情要從2018年講起,他將六層獨棟自建房中的二樓,整租給了蔣女士夫婦用來經營公寓,合同約定整租面積331.5平方米,月租4000元,租期8年。
他坦言,其實起初曾口頭答應,暫時借用三樓給蔣女士,當時對方說沒有地方晾曬。
但沒想到對方一用就是幾年,鄧伯表示接受不了“如果租出去價值幾千元,這一層又不是沒人租!
鄧伯:答應他暫時而已。
記者:你當時有沒說明給他用多久?
鄧伯:沒說過的,但我很久之前已經說要回收了。
鄧伯出示了聊天記錄顯示這位租客曾經將三樓“轉租”給別人住宿,此舉令鄧伯的憤怒值更上一層樓“ 給你用只能是曬晾、放置物品,你租給別人收租產生經濟效益了,我白租給你怎么行!”但與此同時他也很無奈,多次提出要回收,但對方一直拖拖拉拉。
鄧伯稱跟蔣女士夫婦協(xié)商過,甚至多次報警調解,但由于整租三樓的價錢問題,雙方一直沒有談攏。
鄧伯也嘗試在三樓樓梯間上鎖,但都被租客阻攔,“她用身體擋著 她老公看起來兇神惡煞,好像想打我一樣!
記者現(xiàn)場觀察過,鄧伯的出租屋二樓被間隔成17個公寓套房。
從二樓樓梯間到三樓地面都是堆放了不少雜物。
三樓未發(fā)現(xiàn)有人住宿,但是大廳變成了晾衣間,房間內還放有床鋪被褥。
而蔣女士夫婦就解釋,他們沒有租借過三樓給人住宿,還堅稱已經和鄧伯口頭約定好整租三樓,租期8年,但是鄧伯卻不讓他們續(xù)租二樓,令他們進退兩難。
租客蔣女士夫婦:我二樓已經租了四年時間,還有不到四年租約, 不可能三樓簽8年的同時二樓不給我續(xù)簽,你這樣是逼我了是不是。三樓收回去可以,但是你這樣做會搞得我無法生存,因為我這個店是一、二樓一起簽的,如果你另外搭建樓梯通往三樓,組給另外一個老板,兩個老板同一個樓梯間走,舉個例子我天天搞衛(wèi)生,他上面不搞,到時候肯定又發(fā)生糾紛。
記者現(xiàn)場組織雙方再次協(xié)商,但是鄧伯明確表示不愿再租三樓,蔣女士夫婦也給不出從三樓撤離物品的日期,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房東:你現(xiàn)在這是綁架二樓續(xù)租, 你說對不對?
租客:怎么會叫綁架呢?
租客:我希望跟你一手房東友好合作。
房東:我看法是先回收。
租客:那是他不合作我也沒辦法。
隨后,記者向疊南社區(qū)居委會反映情況,有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可以介入調解。
有律師認為,在租客使用三樓的問題上,鄧先生與蔣女士夫婦,可能存在不定期租賃關系或口頭約定關系,但無論哪種法律關系,房東在對出租屋享有使用權或產權的情況下,有權要求租客搬走,“房東有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租客停止占用三樓的行為或者就其損失請求法院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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