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民生關注》欄目接到廣東韶關市民侯女士報料,
她的母親與姐夫
在今年7月份遭遇了車禍,
兩人雙雙受傷住院。
經(jīng)交通事故認定,
一部分醫(yī)藥費由對方車輛承擔,
但對方車主遲遲不簽保險賠償書,
導致賠償金一直發(fā)不下來。
10月14日《民生關注》
事發(fā)今年7月3日晚,
侯女士的姐夫和母親
駕乘一輛電動車
行駛在百旺西路上。
由于駕駛員不熟悉道路,
電動車一度在主干道上逆行,
期間與一輛小轎車發(fā)生碰撞。
小轎車開得非常快,撞到他們,當時叫了120把兩人送醫(yī)院。我姐夫和母親都受傷,手骨折了,兩個人加一起共花了近9000元。
由于事故發(fā)生時,
電動車處于逆行的狀態(tài),
違反了交通規(guī)則。
交警的事故責任判定書上寫道,
電動車司機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轎車司機承擔次要責任。
而保險理賠的時候,
卻遇到了新的問題。
我們治療到現(xiàn)在也有兩個多月了,小車車主一直委托她老公處理,但他們一直不去簽名,賠償?shù)腻X一直沒有下來。現(xiàn)在我們沒辦法,保險公司讓我們去起訴。
負責理賠的保險公司的
工作人員表示,
已經(jīng)啟動保險理賠流程,
但還卡在承保人簽字確認環(huán)節(jié)。
這個案子比較復雜,事故發(fā)生時是小轎車車主女兒開車,車主又委托了她老公來進行后續(xù)處理,他們三個人來回折騰。我們找到了車主,在做她的工作,讓她同意出保險來理賠,但她的行動和口頭上說的有點出入。
律師表示,
廣大車主如果遇到了交通事故,
要明確自己的保險權利和義務。
作為車主,如果購買了車輛的保險,就有配合保險公司進行保險賠付的義務,如果他拒不履行義務的話,作為傷者的一方,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肇事方承擔賠償責任,并且要求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
在新聞推出前,
侯小姐告知記者,
對方車主已經(jīng)簽名同意理賠,
拖了三個多月的理賠
終于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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