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李女士經(jīng)朋友介紹,將自己名下一輛奔馳車放到二手車行處寄售。可車子成交后,李女士卻發(fā)現(xiàn)自己可能被套路了。 雖然到手價差異較大,但是出于對朋友的信任,而且原先說好兩個點抽成,車行只收了1500元,她以為是得到了照顧,于是李女士就與車行簽訂賣車合同?墒潞笏齾s發(fā)現(xiàn),她的車實際上是遠高于這個價售賣出去的。 李女士認為,按照先前和車行的溝通,即使他們收取2%的服務費,自己實收也應該是229320元。因此李女士希望車行將差價歸還。 車行負責人張先生告訴調解小組,根據(jù)雙方前期的溝通,賣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車行為賣家尋找買家,協(xié)商好售賣價格,車行收取2%作為居間服務費,其它車況檢測、車輛翻新修正、車輛過戶等事宜由賣家和買家協(xié)商處理;另一種就是賣家以一定的價格將車賣給車行,再由車行轉賣給買家,后續(xù)的車輛修整和質保由車行承擔。 李女士認為,自己是寄售車輛,所以車行只能按第一種模式收取服務費,而服務費也不至于要一萬多元。 張先生稱李女士和車行簽訂的是買賣合同,是李女士將車賣給車行了而不是寄售車輛,所以既然她已經(jīng)同意以22.35萬售賣了,那么后面多少差價都和她無關。張先生同時羅列了賣車中間10500元差價的去向:車售賣給買家的時候,他們要給車做三道檢測、噴漆、過戶、還有運營車輛的公關費用、停車費等,共計5000元左右。 李女士認為,既然后續(xù)有這么多的費用,應該提前告知。張先生則認為李女士最終是將車售賣給車行,而車行再將車賣給買家。這當中產(chǎn)生的服務費以外的費用,其實是車行為買家提供的服務,由買家支付給車行的服務費。 你如果覺得是買家出的,你應該讓買家額外再付你這筆錢,而不是買家給我的錢里面扣除掉這筆錢,這不等于說是我出的嗎?你不能這樣子雙方騙來騙去,這邊壓低我的價格說對方只肯出到22.5萬,那邊抬高他的價格,說我一定要23.4萬。 李女士稱,10500元的差價中車行扣走2%的服務費和車輛修整費用,再退她3000元。張先生則認為,車行已在職責范圍內幫助買賣雙方協(xié)商到最大利益的售價,他無法接受退款。調解員勸說雙方要有守約精神。 經(jīng)過調解小組的勸說,李女士認同了最終的售賣模式,不再堅持退款。車行也向李女士道歉,并給予了一些慰問金和禮品。雙方握手言和。 希望二手車商在以后的經(jīng)營中能夠更加注重營商環(huán)境建設,完善銷售模式,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建立起與客戶的信任關系;也希望賣車的客戶能給予車商更多的信任,讓交易過程更加順暢、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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