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的阿建在問政平臺《第一幫幫團》微信小程序上反映,稱最近他的快遞遭到了快遞員私自拒收,還收到了辱罵的短信。 阿建家住莆田市城廂區(qū)龍橋社區(qū),以往他都是通過小區(qū)樓下的菜鳥驛站接收快遞。然而去從年開始,快遞員寄存快遞的地點變了。 這一變化給阿建帶來不便,因此他到新開的快遞驛站溝通。 阿建:快遞被拒簽 還收到辱罵信息 2月28日的一通電話導致阿建心生不滿。 得知自己的快遞被拒收,阿建給對方發(fā)了短信。 隨后,調解小組來到了阿建所說的這家快遞驛站。負責人阿麗表示,他們與原來的菜鳥驛站合作終止了,才沒有把阿建的包裹送到菜鳥驛站。 阿麗表示,此前也有一名消費者要求將快遞送到原來的菜鳥驛站,因為合作已經到期,當時沒有配送遭到了投訴。 阿麗 快遞驛站負責人 客戶投訴說沒收到,我不能讓他二次投訴,說讓申通帶到菜鳥驛站。30分鐘過后,客戶說菜鳥驛站老板沒有收到他這兩個快遞,然后又投訴了,兩單罰了400元。 盡管已經將包裹穩(wěn)妥送到菜鳥驛站,但接連遭到投訴,阿麗不禁懷疑,其中是否有驛站方面的原因。 得知緣由后,阿建不認同阿麗的做法。 調解小組勸說阿麗從快遞行業(yè)的專業(yè)服務和顧客體驗的角度出發(fā),檢查自身的不足。而在今年3月1日實施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中也提到: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整改,并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此,法律人士表示,經營快遞的企業(y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要按照約定在承諾的時限內將快件投遞到收件地址和收件人。 在調解小組的勸說下,阿麗愿意對此前的行為賠禮道歉。 隨后阿建提出,為了生活便利,他希望阿麗繼續(xù)將快遞投放到原來的菜鳥驛站。 由于此前的投訴事件,阿麗對于將快遞存放于菜鳥驛站的要求十分抗拒。對此,調解小組找到了菜鳥驛站的負責人進行求證。 菜鳥驛站的負責人表示,投訴事件與驛站無關,僅是消費者的個人行為。但阿麗不認同這個說法。 阿麗堅決表示,兩家快遞驛站關系緊張,缺乏信任,所以拒絕阿建的訴求。對此,調解小組建議可以保留證據維護合法權益。 經過調解小組的勸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阿麗表示愿意將阿建的快遞暫存于原來的快遞驛站。 近幾年,因快遞送貨上門引發(fā)的糾紛不在少數,調解小組呼吁廣大快遞員和消費者,在遇到類似問題時應該理性溝通、依法維權,共同營造和諧的市場環(huán)境;同時,快遞企業(yè)也應加強對員工、合作單位的管理和培訓,提高服務質量,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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