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去年底,林女士在觀看演唱會時,張嘴吶喊的瞬間被偷拍并丑化。隨后,在未經林女士允許的情況下,周某將拍攝的視頻上傳至短視頻網絡平臺。該視頻迅速走紅,點贊量超過1.1萬,評論和轉發(fā)量分別高達1.7萬和11.7萬,評論區(qū)充斥著對林女士外貌和品行的無端攻擊。盡管該視頻在林女士舉報后下架,但仍廣泛傳播,給她帶來巨大心理傷害。因此,林女士向閩清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周某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未經林女士許可,發(fā)布丑化其肖像的視頻,侵犯了林女士的肖像權。法院指出,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權。據此,法院判決周某通過短視頻網絡平臺公開道歉,并賠償林女士損失9000元。針對此類網絡侵權事件,法院提醒網民:應及時保存證據,如截屏、錄屏等,并有權要求相關網絡平臺刪除、屏蔽侵權內容。被侵權人可向網絡平臺提供證據,要求網絡平臺提供侵權人信息,并向公安部門報警或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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