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李先生反映,他聽說汽車以舊換新有補貼,于是便在今年12月7日通過福州吉利賽馬4S店訂了一款車。當時,銷售人員告訴李先生,店內沒有他所需的車輛,需要調車。 從李先生提供的聊天記錄來看,調車期間他曾多次催促車輛調度進度以及能否趕得上申請補貼,對方回應可以申請。但如今車子到了,補貼額度卻用完了。 記者前往了該4S店,工作人員表示,因為這項補貼為國家補貼,他們只能配合李先生完成申請流程。對此李先生表示,由于調車進程緩慢,他不得不選擇了店內現(xiàn)有顏色的車輛。但新車在12月24日辦完了手續(xù)后,舊車的回收又出現(xiàn)了問題。李先生在訂車時便與4S店指定的二手車經(jīng)銷商約定了賣車事宜,但該經(jīng)銷商拖延了多日才回應。對此4S店則回應,該政策并非強制要求將舊車賣給店內指定的二手車經(jīng)銷商。 針對此事,法律人士指出,如果雙方在簽訂的合同中有明確的相關約定,或者商家將該項補貼作為銷售的手段,承諾給消費者,或者商家的行為讓消費者認為這些政策成為消費促銷的手段,那么李先生則有權要求商家解除合同或補相應的差價。 采訪當天,雙方并沒能協(xié)商達成一致,李先生表示也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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