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自己淋過雨
想為別人撐把傘
可有的時候卻是
自己傘上的雨水
滴到了別人的身上
搭建鐵皮棚無排水
導致鄰墻受潮起糾紛
顏某與樊某系東西鄰居。顏某蓋有三層樓房,二樓留有出廈。樊某蓋有兩層平房,在二層平房上方約1.5米高處加蓋鐵皮棚,北高南低;另,從一層高處向院落延伸,加蓋鐵皮棚覆蓋院落,中間高、東西兩邊低。兩處鐵皮棚均未預留排水槽及排水管。兩房屋間距不足一米。
法院:整改鐵皮棚
加設引流設施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顏某與樊某作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條規(guī)定,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本案中,樊某在自己房屋加蓋鐵皮棚,未預留排水槽及排水管,導致雨天大量雨水積聚,濺到顏某的二樓出廈、房屋,造成房屋墻體大面積滲水、潮濕,給顏某的房屋造成損害?紤]到拆除鐵皮棚會造成人力、物資的浪費,遂判決樊某整改其二層自建的鐵皮棚,在鐵皮棚南側加設排水槽及排水管將雨水引流到地面。宣判后,被告樊某不服,提起上訴。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遠親不如近鄰
鄰里更需互諒互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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