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吳女士(化姓)偶然發(fā)現丈夫楊某與王某(化姓)存在不正當關系,且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多次向對方轉賬“520”“1314”等特殊金額,合計25730元。吳女士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返還該筆夫妻共同財產。
“在本案中,這位丈夫多次向第三人轉錢,沒有經過妻子的同意。這不僅侵犯了妻子的財產權,同時也對她造成了精神傷害,這是對夫妻關系的背叛,違背了我們的公序良俗!寧鄉(xiāng)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執(zhí)行員戴文濤表示。
后經法院調解,王某自愿返還吳女士2.5萬余元,并對其介入吳女士婚姻表示歉意。然而,法院調解書生效后,王某并沒有向吳女士道歉,反而在還款過程中侮辱對方,多次于凌晨向吳女士轉賬“250”、“438”等帶侮辱含義的金額,共計47次。
“凌晨兩三點的時候,她就連續(xù)的發(fā)250元的轉賬,一連發(fā)十幾個。我一看到這些數字就很生氣,后半夜就失眠!眳桥扛嬖V記者。
轉賬記錄
經過執(zhí)行法官的普法教育,王某現場向吳女士道歉,同時,因轉賬金額在中文語境中均含有貶義,屬于故意侮辱訴訟參與人的情形,擾亂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執(zhí)行法官對王某的行為作出了罰款5000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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