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余通過中介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正式交付房屋的時候,買賣雙方見了面,互相聊了幾句。房屋賣方的幾句話,讓小余心里很不是滋味。她認為,自己似乎受到了中介誤導,導致多交了一筆錢。 小余提供了一份預算表,是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寫給她的。工作人員說,賣家要求買方承擔所有稅費,其中包括一筆個人所得稅7700元。預算的稅費總額是3萬7千多元。 后來,小余和中介公司協(xié)商,簽了一份補充協(xié)議。小余向中介支付“打包價”3萬6千元,當中包括了所有的稅費和中介費。在交付房屋的時候,小余和賣家見了面,才知道所購房屋是賣家名下唯一的住房,并且持有時間已經(jīng)滿五年,按照相關政策,可以免繳個稅。 小余認為,自己同意繳納3萬6這個打包價,是建立在購房需要交納7700元個稅這一基礎之上。如果這次交易壓根不需要交個稅,中介就應該把其中的7700元退還給她。于是,小余找到中介協(xié)商這事兒。但中介公司工作人員說,補充協(xié)議寫得很清楚,3萬6是打包價。剩余的都是他們的傭金,不予退還。 為此,小余質疑,中介公司一開始告訴她,房屋需要交個稅,就是利用買家對相關政策的不了解,來有意誤導。 在雙方交流過程中,中介公司一位負責人表示,工作人員之前提到的7700元個稅,只是對于交易稅費的一種預估。 這位負責人表示,一般來說,稅費應該以交易實際繳納金額為準。但后來,買家主動提出要求,雙方才簽訂“打包價”3萬6這份補充協(xié)議。如果買家認為補充協(xié)議是受到了誤導的結果,也可以不執(zhí)行補充協(xié)議,就按照三方簽訂的正式合同為準。 不過,630-第1眼記者注意到,中介公司的預算表里,中介費是房價的1.5%,算下來是一萬一千多。而正式合同里,中介費則是房價的2%,1萬5千多元。也就是說,如果按照正式合同來執(zhí)行,加上其他稅費評估費按揭服務費,算下來也是3萬5千多元。 小余說,她和中介一直談的中介費是1.5%。正式合同里,中介費收取2%這個問題,她一開始根本沒有重視。 對于此事,田小江律師認為,小余可以以簽訂合同時,存在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撤銷雙方簽訂的合同以及補充協(xié)議。但在法院判決撤銷合同之前,合同都對簽訂各方都具有約束力。小余只能按照補充協(xié)議和購房合同約定的事項,來履行自身義務。 聽取了律師意見之后,小余和中介公司初步達成一致,中介公司按照正式購房合同的約定,向小余收取相關費用,也就是退還多收的幾百元,并向小余出具收費事項的正規(guī)收據(jù)和發(fā)票。 (第1眼-重慶廣電記者 譚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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