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孫在外賣平臺上點了一份“烈焰牛肉風味小串”,他說小串吃起來味道有些不一樣。持續(xù)追問后,店家發(fā)來配料表,他發(fā)現(xiàn)牛肉風味小串,壓根就不是牛肉。10月7號,小孫在美團平臺上這家“甜辣先森”韓式炸雞杭州紫金港店,點了炸雞和小食,一共30多塊錢,里面有一份“烈焰牛肉風味小串”,他買了30串,花了3塊9。小孫說,吃了幾口小串后,感覺味道不對。小孫:單獨去吃這個串,沒有撒調(diào)料的時候,就發(fā)現(xiàn)這肉味特別“騷”,賊“騷”,就是沖鼻子那種“騷”,就感覺不太對勁,這個肉肯定不是牛肉。

小孫保留了幾天前的肉串,說肉串雖然不大,但30串的分量還是挺足的,而且只賣3塊9,想想牛肉應該不會賣到這么便宜,于是問了商家。小孫:他說是牛肉風味小串,我的意思是,我想知道這是什么食材,他還是講牛肉風味小串,明顯逃避我這個問題,我繼續(xù)問他的時候,他也是不正面回答我,就只能問他,這個商品它是什么食材去做的,給我答復也是拍了一個照片,說是牛肉風味小串,批發(fā)的包裝圖,我就說你直接把配料表發(fā)給我,我看了一下配料表,的確是鴨肉。

小孫說,之前的商品頁面他特意截了圖,上面并沒有標明“小串”的具體配料是鴨肉。聊天記錄中,商家表示“你下次點外賣看清楚商品名稱,那樣就不會產(chǎn)生不必要誤會”。對于這個商品名稱,小孫也有意見。
小孫:“烈焰牛肉風味小串”的話,如果一定要跟我強調(diào)是“牛肉風味”,那我是不認同的,因為不可能所有的消費者,都會按照商家的文字排版,去理解你想理解的意思,我作為消費者的角度來講,斷句我會斷成“烈焰牛肉”風味小串,而不是烈焰“牛肉風味”小串,因為它可能會作為商家的一個特色風味。小孫認為商家應該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條,對他作出退一賠十、不足一千賠一千的補償。商家不認可,但還是在平臺商鋪的套餐內(nèi)容里,加上了“鴨肉”的字樣。
甜辣先森韓式炸雞杭州紫金港店 姚店長:“風味”的話,類似于一種口味,它是“風味”,它不是純牛肉,幾塊錢能吃到純牛肉嗎?可能他對這種口味吃不慣。
記者:那你們的包裝還在嗎?因為我們想看一下包裝上的生產(chǎn)日期,顧客之前反映過這串兒吃起來味道感覺不對。甜辣先森韓式炸雞杭州紫金港店 姚店長:日期的話,這個(包裝)已經(jīng)丟掉了,剪開之后直接丟垃圾桶丟掉了。甜辣先森韓式炸雞杭州紫金港店 姚店長:我們拿過來解凍好了之后直接炸。甜辣先森韓式炸雞杭州紫金港店 姚店長:就這個賣得最好。姚店長說,這款“烈焰牛肉風味小串”經(jīng)常賣斷貨,現(xiàn)在店里已經(jīng)改成其它品牌的肉串。他拿出了現(xiàn)在店里在賣的這款,包裝寫的是“小肉串”,配料表寫明了是豬肉。記者看到包裝上也標明,這款產(chǎn)品還有其它“風味”。

記者:風味“烊肉”,這個“烊”不是羊肉的“羊”,風味“汼肉”,這“汼”多了個三點水。小孫:牛肉,不管你是牛肉風味小串,還是烈焰牛肉風味小串,還是怎么講,牛肉本身廣義的定義,它是一種食材,它不是一種口味,您覺得我說得對不對?小孫:而且如果您要是摳這個字眼,它是牛肉風味小串,您就應該把這個它具體的食材名稱去標注清楚。在你沒有標注的時候,任何消費者都會認定,你現(xiàn)在是一個有點偏向欺詐的行為。
甜辣先森韓式炸雞杭州紫金港店 姚店長:但它前面有個前提啊,是“風味”啊。小孫:本身這個名稱就是有爭議的,那具有爭議的東西,你一定要把詳細的說明,作為商家你是要解決這個爭議的,你一定得提前標注好,你覺得我說的有沒有問題?甜辣先森韓式炸雞杭州紫金港店 姚店長:如果說“風味”不能加上去的話,那這個產(chǎn)品就不可以賣。記者:他的意思是,你要把這個配料給加上去,消費者對他所吃到的東西,他把這東西送到嘴里,他得知道我自己吃了什么,這個叫知情權(quán)。甜辣先森韓式炸雞杭州紫金港店 姚店長:主要是我們的配料沒有標注是嗎?
記者:知情權(quán),得在他購買之前你就得告訴他,然后他知道了商品的實際情況之后,再由他來決定是否購買。甜辣先森韓式炸雞杭州紫金港店 姚店長:他提醒了我們,我們后來就改了一下。小孫: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它肯定不是牛肉,它是“風味”。姚店長表示,店里其它商品都是炸雞,肉串就只有這一款,小孫的建議他已經(jīng)接受并立即進行了整改,至于補償,會跟小孫單獨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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