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先生某日收到某婚介網站推薦注冊會員的短信,便按照短信的提示和引導填寫了信息表和承諾函,注冊了該網站會員。隨后該網站進行了婚介服務,介紹劉女士與方先生相識。但劉女士在相處過程中發(fā)現(xiàn)方先生已婚,便要求婚介網站退還會員費5萬元。
該婚介網站認為,方先生注冊會員時填寫了承諾書,內容包括承諾自己為單身狀態(tài),即沒有配偶或者固定的女朋友。由于方先生向網站提供了虛假的個人信息,導致其他會員受騙,應該由方先生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婚介網站將方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方先生辯稱,會員注冊短信是該婚介網站員工張某發(fā)送給自己的,自己和張某是老同學,為了幫他盡快完成任務,自己才胡亂填寫的個人信息。而且張某在明知自己的婚姻狀況下仍要求自己注冊會員,同樣存在過錯。自己確實也和劉女士保持過戀愛關系,但對劉女士是否在該網站交納過會員費及其交納數(shù)額并不知情,不同意賠償5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方先生在該婚介網站注冊會員時,明確填寫自己的婚姻狀態(tài)為未婚,應當對自己填寫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方先生自述與劉女士曾發(fā)展成戀愛關系,其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亦超出了該婚介網站形式審查的范圍,故方先生應當賠償該婚介網站的合理損失。
另一方面,經法院查實,張某確為該婚介網站員工,其在明知方先生為已婚狀態(tài)下,仍然邀請其注冊會員,存在一定的過錯。
就賠償責任及金額方面,法院判定方先生與婚介網站各承擔50%的責任。該網站退還了劉女士5萬元會員費,可以認為是方先生造成的間接損失,判決方先生賠償該婚介網站2.5萬元。
《民法典》第七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睹穹ǖ洹返诎藯l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是民事活動中需要遵守的兩個重要原則。婚姻介紹服務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從事婚姻介紹服務的機構大多屬于社會機構,查驗核實自然人信息的能力有限,因此往往需要依賴于個人披露,故誠實信用原則在婚介服務類活動中顯得尤為重要。婚介機構有時會在簽訂服務合同時附加一些告知條款、免責條款,告知當事人如實陳述的義務與責任,消費者在簽訂該服務合同前,應當仔細閱讀,明確承擔責任的內容。同時,自然人應當如實向婚介機構、相親對象陳述自己的信息,如因隱瞞、欺騙行為導致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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