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葵"臺風前,我叮囑4S店照顧好我的車,別泡水了,對方說放心。臺風后,我又詢問,對方說沒有泡水。結(jié)果我要去拿車了,福州凱迪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人員才說車輛泡水了。事情發(fā)生后,沒有一位領(lǐng)導出面與我溝通怎么處理,電話中就一句話,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去告!福州市連江縣陳先生向福建新聞廣播“新聞三劍客”投訴。 車輛在4S店泡水 4S店揚言:去告吧
陳先生說,他2018年在福州倉山區(qū)福峽路排下地鐵站旁的凱迪拉克4S店買了一輛凱迪拉克XT5,前幾天空調(diào)不制冷,開到4S店維修。4S店說配件要過幾天到,建議自己把車先停在4S店維修。
9月5日,陳先生致電4S店,表示福清暴雨,很多車泡水了,4S店要照顧好自己的車,4S店回復說沒問題,請放心。9月6日中午,陳先生再次通過微信詢問車輛情況,對方說沒有泡水。
9月8日,陳先生因為要用車,打算到4S店提車,結(jié)果被告知車輛泡水了,陳先生趕到 4s店后,發(fā)現(xiàn)車內(nèi)地墊下方全是水,后備箱里備胎也是濕的。陳先生要求調(diào)取監(jiān)控查看當時情況,4S店回應,店里泡水嚴重,監(jiān)控無法查看。
車內(nèi)全是積水
事情發(fā)生后,陳先生多次從連江坐車1個多小時到4S店里協(xié)商怎么處理,但是從來沒有一位負責人出面接待,陳先生說,幾天來,自己就被晾在店里。陳先生告訴福建新聞廣播“三劍客”,他和他的愛人通過電話聯(lián)系4S店經(jīng)理,對方態(tài)度非常強硬,表示4S店無責,如果不服氣就去告。
4S店:屬于“不可抗力” 4S店沒有責任
9月13日上午,福建新聞廣播“新聞三劍客”和陳先生夫妻來到4S店,4S店楊站長做了接待。楊站上說,此次暴雨屬于不可抗力,發(fā)生泡水不能怪4S店。陳先生的車泡水位置在腳墊、踏板高度,屬于二級泡水,不影響車輛今后使用安全性能,也不會因為泡水發(fā)生貶值。但是他們愿意給陳先生更換一套全包圍的腳墊和贈送一次保養(yǎng),大約價值3000元。
面對4S店的處理方案,陳先生夫妻二人無法接受。陳先生說,車子雖然已經(jīng)買了5年,但是每次保養(yǎng)他都按時到4S店做,可謂是非常愛惜這輛車。自己的車今年機動車損失險投保金額是227327元,這是保險公司給車輛定的價格,現(xiàn)在車輛泡水,自己不敢再開,自己也退一步,希望4S店以20萬元的價格回收,自己再加錢在店里重新買一輛新車。
凱迪拉克4S店楊站長說,保險單上的機動車損失險金額并不等同于車輛目前在二手車市場上的價格,他們估算了一下,這輛車最高回收金額是13萬元。
律師:“不可抗力”一說站不住腳
《新聞三劍客》特約律師、福建瀛榕律師事務所林善志律師表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之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臺風、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來臨前夕,各地氣象部門都會及時通過新聞、短信等各個平臺發(fā)布預警通知廣大市民做好預防措施。故因臺風天引起的暴雨天氣并不是不能預見的,不能成為4s店的免責事由。
車主將車輛交付給4s店維修,雙方之間形成了承攬合同關(guān)系。4s店對于車輛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車主在得知惡劣天氣之際,也對4s店盡到了通知義務,如告知4S店妥善保管好車輛或詢問是否需要挪車等。而遇到暴雨時,4S店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不能履行安全保管義務的,也應及時通知車主挪車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否則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林善志律師分析,在此次事件中,應該依據(jù)《民法典》中關(guān)于排除妨害的規(guī)定,將客戶車輛維修至可以正常行駛的狀態(tài),并賠償車主因事故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以及后續(xù)造成的車輛貶損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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