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王先生向“新民幫儂忙”求助,此前他和幾位朋友看中了閑魚App上的特價國際機票,之后買家賣家互加微信,有的從閑魚平臺付款,有的直接支付寶轉賬。誰知,因其中幾人提前回國,原定回程機票沒有使用,事后竟遭遇“被退票”。消費者要求予以合理解釋并及時退款,但閑魚平臺的機票代購人卻置若罔聞,11月底至今,無任何道歉和主動回應。幫忙君調查發(fā)現(xiàn),閑魚特價機票賣家“花樣多多”“套路太深”,不少代購手段往往處于灰色地帶,廣大消費者必須擦亮眼睛。 機票被退 票款沒退 王先生告訴幫忙君,今年9月,他在閑魚App上找到一名機票代購人,此人閑魚昵稱“蘇**”,微信網(wǎng)名H。在“蘇**”的主頁上,發(fā)布了多個國內國外特價機票產(chǎn)品,號稱“便宜爆炸”。這名閑魚賣家對咨詢買家講,他的特價機票主要由“積分兌換”方式獲得。 閑魚App上的“蘇**”賬戶,售賣特價機票 除王先生本人外,還有張先生夫婦、龔女士等4人,全部通過H訂購了往返的國際機票。5人去程是同一航班,從上海飛往巴黎(廈門中轉),廈門航空執(zhí)飛,順利抵達目的地。 5人的去程航班 而回程時卻發(fā)生變故。張先生夫婦原定11月15日乘坐東方航空班機回國,因有急事,提前至11月9日返回上海。11月9日的機票,這對夫婦自行從東航官網(wǎng)上訂票。另一位龔女士,原本在H處訂購的回程是多段機票,第一段為米蘭飛往上海,中國國際航空執(zhí)飛,返程日期11月9日。因當天沒有趕上這趟航班,龔女士自行購買了另一航空公司的機票回國。剩下2人則乘坐原定航班返回。 關于支付方式,張先生夫婦在閑魚App上交易,回程機票共支付16400元。閑魚訂單顯示,賣家為“蘇**”。龔女士則使用支付寶總計付款16700元,其中回程機票價格5800元。據(jù)了解,經(jīng)過微信溝通,代購人H發(fā)送了一個公司賬戶,名稱為上海途途票務代理有限公司,龔女士的16700元全部轉入該公司支付寶賬戶。 張先生夫婦通過閑魚購買兩人回程機票 聊天記錄 龔女士的付款記錄,總計支付16700元 王先生說,張先生夫婦提前回國后與東航取得聯(lián)系,提出保留客票一年的訴求,以便適時改簽。但沒有想到的是,東航方面回復,他們的2張機票已經(jīng)“被退票”,退款已給了訂票方。 而龔女士回國沒多久,就接到了國航的電話,得知自己錯過的這趟多段航班中的后一段因臨時取消,所以航空公司予以退票退款。 國航客服人員說,是全額退款。 然而,H卻一直沒有告知龔女士退款的事。 我們在微信上質問H,他沒有正面回應,后來直接不回復了。我們也沒有他的手機號碼,只加過微信。 找不到H,又無上海途途票務代理有限公司的聯(lián)系方式,張先生夫婦和龔女士是一籌莫展。 回程航班 訂票成謎 在投訴人授權下,幫忙君分別致電東航和國航查證。東航客服人員反饋,張先生夫婦的2張從羅馬飛往上海的回程機票已于11月25日退票成功,退款返回至訂票方。具體退給了誰,系統(tǒng)內查詢不到。 國航客服人員告知,龔女士原來訂購的是一張多段機票,11月9日起飛,米蘭—上!本R尼拉,一共3段航程,目前已退票。至于“是誰訂的票”“機票退款多少”等信息,他這邊無法掌握。 幫忙君撥通了上海途途票務代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的電話。對方稱,“途途票務”只訂過上述5人從上海飛往巴黎的機票,沒有經(jīng)手其中任何人的回程機票。5人從上海飛往巴黎的機票由中間人H代為訂購,H在今年9月與“途途票務”第一次接觸,訂票全部通過微信完成,公司對H的姓名和手機號碼一概不知。“途途票務”沒有在閑魚App上開過賬戶,H也不是他們公司的員工。 而根據(jù)龔女士提供的記錄,她共向“途途票務”公司賬戶支付了16700元。當初H和她約定,16700元包含往返雙程,并且國航的那班回程航班也確實“訂過票”。但“途途票務”卻一直否認為龔女士訂購過回程機票,還多次強調16700元僅為去程費用,回程退票與他們無關。 記者介入 已在協(xié)商 幫忙君輾轉聯(lián)系上了機票代購人H。他直言,張先生夫婦的2張東航回程機票,是其花錢購買他人的航司積分兌換獲取的,由于積分卡持有人得知乘機人已提前回國,就退了票。對此,H提出準備“補2張票”作為解決辦法。 針對龔女士回程機票的代購渠道,H回答是商丘易道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但這家票代答復“只能退還2000多元,不是全額退款”。H承認,龔女士支付的16700元包含往返雙程,閑魚App上的“蘇**”賬戶為他本人。 面對這樣的說法,投訴人連聲質疑: ■ H明明知道張先生夫婦的2張回程票被退,為何卻始終隱瞞? ■ 而龔女士的航班取消,票代機構已收到退款,H也沒有任何說明? ■ 龔女士付了16700元票款,途途票務說只訂了去程,難道回程機票是H免費送的?
截稿前,幫忙君從投訴人處獲悉,張先生夫婦的2張機票確為“積分兌換”所得,龔女士的國航機票最終訂票方為一家B2B(Business to Business)票務代理平臺,這家平臺稱已將退款返還至H,退款金額2000多元。
在“新民幫儂忙”介入下,投訴人和代購人H已開始協(xié)商解決方案。
當事人是否能夠拿回自己的機票款?消費者的權益是否能夠得到維護?幫忙君將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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