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溫州零距離》反映,幾年前,他們從甌海區(qū)梧田街道大堡底村村民手里購買了甌堡錦園安置房的指標,在辦理房產證時,因為他們是非大堡底村村民,需比本村戶口的業(yè)主多繳費用近10倍,而在他們購買建房指標時并無相關約定和告知,這讓業(yè)主們感到難以接受。
業(yè)主馬先生告訴記者,8月中旬他們接到甌海區(qū)梧田街道大堡底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通知,甌堡錦園非本村安置戶辦理不動產權證時,需先將不動產權證從村集體過戶至本村人員名下,再由本村人員過戶到非本村戶口業(yè)主名下,而如此操作會讓他們多繳納許多費用。除此之外,非本村戶口業(yè)主自行與本村人員約定代辦過戶手續(xù),還需向大堡底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繳納代辦費2000元/套。公益性建設資金100 元/平方米。
甌堡錦園非本村戶口業(yè)主 馬先生:差價的話大概在9萬,就是說本村的話,大概1萬,我辦的話要10萬。跟我們相同遭遇的有150戶以上,整個小區(qū)一共就400戶。(當時)就是沖著那個直過戶的名頭,我們100多戶就直接買了這個小區(qū)(房屋)。最主要就是我們一開始購房的時候跟我們說的就是一個直過戶的指標,沒有跟我們說有什么亂七八糟的費用。
馬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是在2019年從村民手中購買了安置房指標,并與大堡底村簽訂了認購合同,現(xiàn)場還繳納了名為安置房轉讓公益資金,實為改名費的3000元錢,當時并未有人向他們告知辦理房產證時還需二次過戶。
甌堡錦園非本村戶口業(yè)主 諸先生:認購合同我們是跟村里直接簽的,簽的時候他當時提到產權登記的時候沒有說是需要二次過戶,只是說先轉到村合作社名下,然后我們自己再通過村合作社提供給我們資料辦理就可以了,而且我們當時從村民(手里)買的時候,我們雙方簽的買賣協(xié)議上也是明確寫到,我享有安置房指標的一切同等待遇。
在諸先生提供的認購合同上,記者看到該合同甲方為溫州市甌海區(qū)梧田街道大堡底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整份合同也并未提到非本村戶口業(yè)主辦理產權證時需二次過戶,那么大堡底村委為何會突然出一份需二次過戶的通知呢?記者找到了梧田街道大堡底村黨總支書記張化。
甌海區(qū)梧田街道大堡底村黨總支書記 張化:這個錢都是交到區(qū)里的稅務部門。這個錢都是交到他那邊去的,我們村里沒有收到這個錢。
記者:還有一個就是關于這個代辦費,為什么他們就需要收呢?因為辦的話也是他們自己去辦理的,為什么還要有一個代辦的錢呢?
甌海區(qū)梧田街道大堡底村黨總支書記 張化:這個要不你們先別拍了。
張化拒絕了記者繼續(xù)采訪拍攝。隨后,記者又來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享有安置房指標的本村村民在辦理該房屋產權證時,從村集體過戶到個人只需繳納契稅,而非本村業(yè)主無法直接從村集體過戶到非本村戶口的個人,辦理產權證時需要二次過戶,故而除了繳納首次過戶的契稅外,二次過戶時還需繳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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