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等紀念日約親朋好友去影樓拍照留念本是喜事,豈料影樓因特殊情況未能如期為客戶拍攝,客戶主張退款卻被拒。近日,網友@Liu向“晚報微姐”(微信號:lzrbwj)爆料稱,去年12月7日,她在城中區(qū)秘蜜攝影店交了5000元,約定于同年12月25日拍攝照片。然而,拍攝前一天她突然收到影樓的通知,稱影樓工作人員因疫情提前休年假,導致她沒能在約定好的特殊日期進行拍攝,雙方多次協(xié)商未果。目前,該網友因為此事身心疲憊,將通過司法途徑維權。微姐以此提醒消費者消費前應看清協(xié)議內容后再簽字、付款。 近日,記者聯(lián)系爆料人劉女士得知,她于2022年12月7日在秘蜜攝影店預約同年12月25日拍攝生日主題、親子主題的照片,并先后兩次支付相關費用共5000元。 劉女士支付費用的憑證 劉女士與影樓工作人員預約拍攝時間 劉女士說,12月25日是她閨蜜的生日,她想送給閨蜜一份生日禮物,于是與影樓約好當天與閨蜜及小孩三人一起合影留念,并制作精美相冊。可是同年12月24日,她接到影樓工作人員發(fā)來的一條微信通知:由于疫情原因,該影樓從12月23日起提前放年假。 影樓方發(fā)布的放假信息 “錯過生日這樣特殊的日子,事后再拍照已沒有意義!眲⑴扛嬖V記者,影樓方通知的時間太短,臨近生日也來不及再找其他影樓拍照,因為此事她很郁悶。 近日,劉女士與影樓方協(xié)商退款事宜未果,于是通過全國12315平臺、“晚報微姐”等渠道求助。今年1月13日,城中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向劉女士回復道:工作人員調解未果,建議消費者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3月1日,記者聯(lián)系到城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一同前往該影樓。針對消費者提出退款的訴求,執(zhí)法人員再次與該影樓店長吳女士進行協(xié)商。 執(zhí)法人員檢查影樓證照及價格公示等情況 根據(jù)劉女士提供的《拍攝協(xié)議》顯示,客戶在簽訂預約單并交付款項后合約生效,影樓方將客戶所選擇的拍攝服務錄入電腦,并預定相關服務人員,由此產生的服務費用無法收回。 《拍攝協(xié)議》約定內容 劉女士表示,簽訂協(xié)議時,影樓工作人員并沒有告知這個套餐是不退不換的,而且沒有享受到任何服務。“生日照沒拍成,錢也退不回,這可如何是好?” 執(zhí)法人員從法、理、情等方面向影樓店長吳女士進行宣傳教育。經協(xié)商,吳女士表示,她向劉女士誠懇道歉,其次可以為劉女士升級拍攝套餐并與劉女士協(xié)商退還部分款項。 目前,劉女士已經聘請律師,將通過司法程序維權,主張影樓方除退款外,還得賠償其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 柳報維權哥特聘法律服務單位廣西康盟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敏認為,該《拍攝協(xié)議》中約定的“責任與義務”內容,商家完全免除自身的責任與義務,屬于權利義務不對等的霸王條款。根據(j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四百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該《拍攝協(xié)議》系影樓提供的格式條款,未遵循公平原則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于影樓的違約責任及解除合同的條款均未明確,在簽訂該協(xié)議時也未向劉女士進行解釋說明,不合理地免除影樓的責任,排除和限制劉女士的主要權利,劉女士可以主張該格式條款無效。 另外,消費者堅持退款,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合同,并追究影樓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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