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既有多層居民住宅加裝電梯作為市委市政府的一項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在上海持續(xù)“升溫”。通過電梯加裝工程“撬動”美麗家園建設,成為越來越多老舊小區(qū)整體改善居住環(huán)境和品質的選擇。 然而,加梯工程涉及既有多層住宅建筑穩(wěn)固性、電梯運行可靠性,與居民人身、財產安全密切相關,亟需強化加梯工程規(guī)范施工,筑牢工程質量防線。今天這篇司法建議,帶您了解“一鍵直達”背后的司法智慧。 無安裝資質竟違法轉包? 被告A建筑勞務公司委托原告B工程技術公司為閔行區(qū)老樓改造電梯加裝項目進行施工。施工合同簽訂后,B工程技術公司向A建筑勞務公司支付了合同履約保證金4萬元,但A建筑勞務公司一直未向B工程技術公司出具相關開工手續(xù),也未通知B工程技術公司進場施工。
原告辯稱:
因被告未能向原告出具開工手續(xù),也未通知原告進場施工,導致原告事實上無法履行合同,被告已經(jīng)構成違約,故要求被告返還保證金并支付違約金。
被告辯稱:
被告實際也是通過掛靠于有資質的某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承接了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工程后,再將工程轉包給原告。目前因加梯工程的開工手續(xù)仍在辦理中,因此施工合同還未開始履行。
法槌敲響時
上海閔行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原告B工程技術公司不具有電梯安裝施工資質。被告A建筑勞務公司屬建筑勞務單位,亦不具有加裝電梯的施工資質。被告自認收到原告支付的保證金4萬元。
上海閔行法院認為,電梯作為特種設備,其安裝施工需要相應的資質,而原、被告均不具有電梯安裝施工資質,因此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被告收取的4萬元保證金應當返還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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