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門逛個商場
誰能想到就再也回不來
黑燈瞎火的樓梯間
成了吞噬生命的深淵

商場安全疏散通道的聲控燈壞了,也沒有應急燈。有顧客走此通道下樓梯時,因為沒有照明燈而意外踩空跌落,事發(fā)23小時內沒人發(fā)現(xiàn),最終失血過多不幸身亡,這構不構成安全事故?商場有多大責任?
普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我買了健身房的私教課,已經簽訂了協(xié)議,有效期約定為一年,目前還處于有效期內。健身房以股東變更為由,突然提前半年終止了私教協(xié)議,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以后辦理類似的會員時,需要注意什么?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我前段時間在網(wǎng)上買了一件衣服,自己感覺很滿意,就在微博上發(fā)了張穿著這件衣服的照片?墒遣恢u家是如何看到了這張照片,未經我同意,就把這張照片放進了該商品的宣傳廣告里。我能要求他們撤掉我的照片并賠償我嗎?
普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fā)表、復制、發(fā)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huán)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拿著辛苦賺的錢去消費
沒好好享受到服務不說
還發(fā)生了令人糟心的事
看來學些相關的法律知識
很有必要了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wǎng)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