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河南周口。項城的張大姐求助@都市接到辦 的記者,稱她最近發(fā)現(xiàn)自己11歲的女兒多了一部手機,經過詳細詢問,這部手機竟然是女兒把自己的金戒指到金店賣了,用換來的錢買的。據(jù)張大姐稱,這個金戒指對她很有紀念意義,當時買這個金戒指時花了1770元,現(xiàn)在賣的話,價格只會更高,但是女兒卻只賣了700多元,這讓張大姐不能接受。而張大姐的女兒告訴記者,7月7日,自己在拿著金戒指炫耀時聽從了朋友的建議,就找了一家不用家長陪同,不要發(fā)票的金店,將戒指賣了700多元,是給她的現(xiàn)金,也沒有發(fā)票。隨后記者與張大姐來到了女孩所說的當時賣掉金戒指的金店鴛鴦金樓,柜臺的工作人員稱已經找到了這個金戒指,由于自己剛接班,讓他們等經理過來。經理隨后到了柜臺,但是卻說并沒有找到張大姐的戒指,稱她們以為是那枚戒指,其實不是,給搞錯了。這位經理否認店鋪收過這枚金戒指,并且對張大姐說:”我們還認為你是詐騙,因為你們沒有票,我們收黃金都有票“。記者找到項城市德銀商場的主管想要通過監(jiān)控來查證當天女孩是否進入了商場,但主管告訴記者,監(jiān)控保存期限只有一個月,已經過期了。由于沒有證據(jù)能證明女兒是在鴛鴦金樓賣的戒指,張大姐無奈選擇了報警,并帶女兒先去有票據(jù)的手機店,把手機先給退了。記者也提醒大伙,開門做生意,要和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進行平等的交易。#都市接到辦熱線0371657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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