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蔣先生反映說,前段時間,他們公司的一輛網約車出險之后拖到4S店維修,結果耽擱了兩個月,車子也沒有修好。就停運損失,他與4S店起了糾紛。 陳先生是一名網約車司機,今年4月份,他向某網約車公司租賃的車子發(fā)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他就把車子送到4S店,可對方卻沒有及時維修。 蔣先生表示,期間他們多次詢問車子修理情況,4S店售后人員卻稱,一直在跟保險公司對接。 結果等他們去取車的時候,卻發(fā)現(xiàn)車子連修都沒有修。 蔣先生表示,網約車兩個多月沒修好,4S店方面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隨后,記者與蔣先生一起前往4s店了解情況。 4S店的負責人沈先生表示,涉事網約車在此次追尾事故之前,同樣的位置也曾發(fā)生過追尾事故,保險公司還在就此調查是否存在重復理賠問題。為了核實情況,記者電話咨詢了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 保險公司方面表示,由于事故車輛存在涉嫌重復理賠,他們有告知4S店方面不予維修。 網約車平臺負責人蔣先生表示,此前和4S店售后人員的溝通中,對方自始至終都沒有提及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一事,反倒是多次提到車輛正在維修,以及何時提車的信息。 在蔣先生看來,正是這名售后人員的誤導,導致事故車輛延誤維修,因此造成了停運損失的擴大,4S店方面應負責賠償。 對此,法律人士表示,4S店工作人員一直給這個車方一個錯誤的信息,導致這個車輛遲遲沒有維修,在這種情況下,4S店是應該對工作人員導致車輛維修延誤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 4S店負責人沈先生表示,他們會對此事負責,并愿意補償陳先生一個月的車租,共計4300元,這筆補償將以修車費的形式予以抵扣。 現(xiàn)場,通過協(xié)商,蔣先生同意4S店以修車費的形式抵扣停運一個月的損失。法律人士提醒,在處理車輛維修和保險理賠時,建議司機和4S店之間保持及時、清晰的溝通。若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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