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號 杭州的林先生通過抖音商城的“夢偉果蔬” 買了一個泰國金枕榴蓮 標稱“3到4斤” 實付95元 點進訂單顯示 賣家是“旭谷農鄉(xiāng)夢偉果蔬專賣店” 林先生說 他左等右等 榴蓮一直沒有送來 林先生:那個訂單物流信息一直很慢,我就去問中通的客服,中通客服說商家沒有真實發(fā)貨。
快遞公司的客服說
商家只是避免超時
提前打了一個單子
包裹實際沒有給快遞
不過根據物流記錄來看
從7月30號開始
已經有了物流軌跡
林先生說
他把快遞公司的說法
提交給了抖音平臺
投訴商家虛假發(fā)貨
但是被駁回了
就在他和抖音交涉的過程中
發(fā)生了一件怪事
林先生:到了11號的時候,我收到了一個石榴,我檢查了單號,確實是商家填寫的,是一個小小的石榴。
記者:您當時收到石榴是什么心情?
林先生:應該說,從客服的整體表現來看,不會太意外。
記者:您盼了很久的榴蓮,最后突然來了個石榴。
林先生:這個沒問題,我已經在其它平臺買了更大的榴蓮。
記者:石榴呢,吃啦?
林先生:沒有,那個很輕的,我都懷疑是不能吃的。
快遞單上沒有商家的有效聯系方式
采訪時
這家店鋪已經沒有商品在售
商家的營業(yè)執(zhí)照是“某某傳媒有限公司”
注冊地在江西省宜春市
成立日期是今年4月份
林先生說
一個榴蓮沒多少錢
關鍵是平臺的態(tài)度讓他難以接受
林先生:平臺最初告訴我,賠償20塊,后來變成30塊,再后來變成100塊,但是我經歷了前面好幾次,幾輪溝通才有這樣的結果,所以我已經不愿意去接受,這種協商的操作。我要按規(guī)定操作,退一賠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計算。
林先生希望按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
其中規(guī)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應當賠償三倍金額
不足五百元的賠五百元
林先生認為
宣稱賣榴蓮發(fā)的是石榴
足以算得上欺詐
林先生:這個訴求我在好多地方,都跟你們說清楚過。
抖音平臺客服人員:我這邊查到,有更高級專員在給您處理,我這邊確實沒有那么大權限,給您直接進行處理。
記者向客服人員表明身份
并留下了聯系方式
截至發(fā)稿
沒有收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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