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宗通繹》卷二十五 經(jīng)部二十五
《大小宗通繹》·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是書謂鄭康成《禮記·大傳注》以別子之世長子為大宗,別子庶子之長子為小宗,則是別子一世無大宗,繼別一世無小宗,凡國君繼世必有三世無大小宗者,於是謂別子之身即為大宗。今考《大傳》文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比魟e子即得為大宗,則《經(jīng)》文曷不曰“別子為宗”乎?《經(jīng)》文既明以祖與宗對舉,即顯然不可相混。而奇齡乃混之,是叛經(jīng)矣。奇齡又謂康成以別子為妾子,萬一僅有一母弟而無庶,將以無庶而反絕宗乎?今考《儀禮·喪服傳》曰:“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眲t兼據(jù)為父后者之同母弟,不專指妾子也。故賈公彥《疏》云:“庶子,妾子之號,適妻所生第二者同名庶子,遠別於長子!眲t《儀禮》經(jīng)文已以庶該嫡矣,何獨於康成致難焉?至奇齡謂別子諸弟之子亦得各為小宗,不特別子、庶子之子而已,則其說頗有根據(jù)!稌x語》曰:“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又曰:“黃帝之子二十五宗!表f昭《注》:“以為小宗!笨膳c奇齡此說相證。若如《喪服要記》別子之庶兄弟,其嫡繼之,各有一大宗。則是別子有十,大宗即有十矣。與宗子統(tǒng)族之義殊有未合。奇齡謂《要記》各一大宗之說,當(dāng)為各一小宗,其義較允。亦不可以好為強辨遂并沒所長也。
卷二十五 經(jīng)部二十五
○禮類存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