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市民劉先生向柳報維權哥(微信號:lzwbwq)反映,自己與妻子跟隨旅行團出游,返程時卻被大巴車司機“滯留”在服務區(qū),在多名旅客報警后,大巴車又開動了。這到底是什么回事?記者對此進行走訪調查。據劉先生的妻子郭女士介紹,11月初,她從一位名叫“阿蓮”的網友的朋友圈了解到“雙十一”旅游優(yōu)惠活動——“約會張家界5日游”,活動廣告頁面不僅配有精美的山水風景圖,還有“純玩299元買一送一”字樣,讓她十分心動。郭女士還表示,“阿蓮”是從事旅游產品推廣工作的業(yè)務員,但她不了解“阿蓮”從屬于哪一家旅行社。11月8日,郭女士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將旅游款交給“阿蓮”,但雙方并未有任何旅游合同與相關發(fā)票。“這次的旅游經歷,我覺得有問題!眲⑾壬硎,他與妻子11月11日出發(fā)后,發(fā)現中途有很多旅客上車,有桂林的,也有興安的!案杏X我們這群旅客并不是一個旅游團,而是被‘拼’起來的。”11月16日凌晨1時許,劉先生乘坐的桂林號牌的大巴車終于駛回柳州市柳北區(qū)五一路停車場!15日返程當天,原計劃晚上10時能夠回到柳州市內,但夜晚8時,大巴車卻停在了堯山服務區(qū)不走了。司機告訴我們,他沒收到旅行社應付的車款,需要在服務區(qū)內‘滯留’大家一段時間。”說到此情況,劉先生非常氣憤!拔腋杏X我們像是人質一樣,我當即撥打了12345市政府熱線,同時也報了警!
劉先生等人抵達柳州時已是16日凌晨1時許據了解,就在劉先生等人報警后,司機很快便向眾人宣布車款已到賬,整個過程持續(xù)了一個小時二十分鐘。記者了解到,劉先生向12345市政府熱線反映后,當天夜晚曾有一名自稱為柳州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的總經理給他打過電話。11月17日上午,記者來到該國旅公司見到了公司崔總經理。崔總說:“在12345市政府熱線轉來投訴后,我立刻向公司進行核實,發(fā)現公司內并沒有這一旅游項目,且這位業(yè)務員在2021年就已經離職了,我們只能聯系這位業(yè)務員友好解決!據悉,11月16日下午,劉先生夫婦已同業(yè)務員“阿蓮”達成和解,“阿蓮”向他們退還了全部旅游費用。基于此,記者聯系到業(yè)務員“阿蓮”,她只表示確系曾任職于該國旅公司,目前所做的旅游項目也是憑借工作經驗在運營。“我認為劉先生對此有誤會,司機并非主觀意愿上將旅客‘滯留’,而是其所在的桂林車隊尚未轉車款,而他在服務區(qū)的那段時間里一直聯系不上車隊,所以才會‘滯留’!“公司規(guī)定,司機每駕駛4小時,要休息20分鐘。”記者還聯系到該大巴車司機李先生,他表示當晚行駛到堯山服務區(qū)后,應該有至少要40分鐘的正常休息時間。對于劉先生反映的情況,李先生則解釋道:“當晚是車隊負責人告訴我,旅行社尚未向車隊給足車款,讓我在服務區(qū)等等再走!據了解,由于服務區(qū)信號不好,當車隊收到并轉交部分車款給李先生時,李先生未能及時收到通知,導致延長了大巴車在服務區(qū)的停車時間。“消費者們一定要擦亮雙眼,勿因貪小便宜而吃大虧!绷菔形幕袌鼍C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一名副支隊長說。“從查辦的數據上來看,消費者首先應當注意出售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是否具備旅行社合法主體資質!痹副支隊長分析,某汽車銷售公司由于不具備旅行社合法主體資質,但是卻通過會議、微信轉賬等形式,以團費179元/人的價格招徠該公司會員參加旅游,“消費者同時也要注意名為旅游,實為推銷的行為。曾有一家貿易公司以會員消費積分可兌換云南十日游旅游產品為噱頭,從而開展產品推介會、養(yǎng)生產品講座等內容!“除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外,旅游費用問題也是消費者注意事項的重中之重!該副支隊長說,“例如某旅行社推出的99元貴州三日游,該旅游項目收費明顯低于接待成本,因此招徠了91人參加,但據我們調查發(fā)現,游客到達指定地點后,會被安排旅游購物和另行付費的項目,這是一種不正當的利益!據了解,虛假宣傳也是旅游中的一道坑。項目宣傳為218元/人,但該旅行社實際收取團費3.8元/人或免費。這名負責人表示,這樣的宣傳往往隱藏著旅行社以不支付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操作團隊方式,另將旅客委托給當地其他旅社,增加進店購物和加點等不正當旅游項目。“一定要簽訂旅游合同!”該副支隊長提醒市民,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規(guī)范的包價旅游合同,認真檢查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要求旅行社開具加蓋公章的發(fā)票或者收據,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遭遇侵權時要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并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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