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不少“有車一族” 下載、復制,如此簡單操作 竟讓U盤賣出了23萬個…… 下載音樂至U盤并銷售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間,穆磊(化名)從網(wǎng)絡上下載大量盜版音樂,購買空白U盤、包裝盒等材料后,又將盜版音樂批量復制到U盤中對外銷售。通過微信、網(wǎng)店等渠道累計售出U盤23萬個,銷售額達400余萬元,非法獲利60余萬元。 除了自己銷售外,穆磊更多的是向下游經銷商供貨,由此形成“加工-批發(fā)-零售”的盜版產業(yè)鏈:天津某公司、浙江某公司直接從穆磊處購買包裝好的U盤,再加價售賣;福建某公司與穆磊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向其提供盜版歌曲。穆磊將這些歌曲復制到U盤后,再發(fā)往公司。 經查,兩年間,天津某公司共銷售盜版音樂U盤4萬余個,浙江某公司銷售3萬余個,福建某公司銷售13萬余個,3家公司非法獲利6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案發(fā)后,穆磊、福建某公司賠償部分歌曲權利人共計180余萬元;天津某公司、浙江某公司共賠償部分權利人70余萬元。 法院:產、銷人員獲刑 天津某公司、浙江某公司均明知是侵權復制品仍對外銷售,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福建某公司作為委托加工方,主動提供盜版歌曲源文件并組織銷售,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同時,上述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穆磊被依法判處沒收違法所得合計520萬元,判處罰金合計750萬元。 法官:懲治盜版亂象 近年來,知識產權犯罪鏈條不斷拉長,產銷分離、跨區(qū)域作案成為常態(tài),組織性、專業(yè)性、隱蔽性特征日益凸顯。本案嚴厲懲治非法制售盜版電子出版物的亂象,實現(xiàn)從制造商到終端銷售商的全鏈條打擊,依法保護了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有力維護了音樂作品市場經營秩序。 保護音樂作品著作權是尊重原創(chuàng)、激發(fā)創(chuàng)作熱情的重要法律手段。侵害音樂作品著作權的行為損害原創(chuàng)者正當權益,破壞音樂市場正常秩序,極易引發(fā)法律糾紛。公眾應當主動尊重原創(chuàng)音樂作品著作權,通過合法合規(guī)的途徑獲取音樂作品,在法律規(guī)定及與權利人約定的范圍內使用音樂作品。各類運營者應主動抵制未經授權音樂作品的傳播行為,共同維護好尊重原創(chuàng)、鼓勵創(chuàng)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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