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家說》卷三十一 經(jīng)部三十一
《春秋家說》·三卷(湖南巡撫采進(jìn)本)
國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錄。是書前有《自序》,稱大義受於其父,故以“家說”為名。其攻駁胡《傳》之失,往往中理,而亦好為高論,不顧其安,其弊乃與胡《傳》等。如文姜之與於弒,夫之謂不討則不免於忘父,討之則不免於殺母。為莊公者,惟有一死而別立桓公之庶子,庶子可以申文姜之誅。不知子固無殺母之理,即桓之庶子亦豈有殺嫡母之理?視生母為母而視嫡母為非母,此末俗至薄之見,可引以斷《經(jīng)》義乎?閔公之弒,夫之謂當(dāng)歸獄於慶父,不當(dāng)歸獄於哀姜。哀姜以母戕子,與文姜不同,不得以人爵壓天倫。此亦牽于俗情,以常人立論。不知作亂於國家,即為得罪於宗廟。唐武后以母廢中宗,天下嘩然而思討,君子不以為非。彼獨(dú)非母子乎?首止之會定王世子,所以消亂端於未萌。世子非不當(dāng)立,則不得謂之謀位。諸侯非奉所不當(dāng)奉,則不得謂之要狹。夫之必責(zé)以伯夷、叔齊之事,則張良之羽翼惠帝,何以君子不罪之乎?如此之類,皆以私情害大義。其他亦多詞勝於意。全如論體,非說經(jīng)之正軌。至於《桓公元年》,無端而論及人君改元宜建年號之類,連篇累牘,橫生支節(jié),於《春秋》更無關(guān)矣。
卷三十一 經(jīng)部三十一
○春秋類存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