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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人權觀嬗變的歷史軌跡
法國人權觀嬗變的歷史軌跡 法國是啟蒙思想和人權宣言的故鄉(xiāng)。兩百多年來,人權宣言的精神、原則和規(guī)范已融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不但形成了法國憲政文化的鮮明特色,而且對西方近現(xiàn)代的歷史產(chǎn)生了深刻的影響。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法國人權宣言是西方國家人權宣言的集中代表,法國人權宣言的歷史演變,反映了整個西方世界人權觀念演化的歷程,而1946年法國《新人權宣言》草案則是聯(lián)結近代與現(xiàn)代西方人權的中介和橋梁。因此,圍繞《新人權宣言》草案展開對法國歷史上不同時期人權宣言的比較研究,可以看到西方人權觀念歷史演變的清晰軌跡。
一 法國歷史上的人權宣言
提到人權宣言,人們想到的自然是法國1789年8月26日由制憲會議通過的《人和公民權利宣言》。因為它不僅是法國歷史上的第一部人權宣言,也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人權宣言,具有極其重要的歷史意義。1789年人權宣言宣稱:“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自由、財產(chǎn)、安全和反抗壓迫是“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這些權利,從而使基本人權原則成為宣言的核心內容。在此基礎上,人權宣言宣告了人民主權原則,指出:“整個主權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國民。任何團體、任何個人都不得行使主權所未明白授予的權力;”宣言確認了分權原則,宣稱:“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把權利保障和權力制約作為憲法的基本任務;人權宣言還宣告了立法權屬于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當法律程序、罪刑法定、無罪推定、法不溯及既往的要求,為法治原則的確立作出了獨特貢獻?梢哉f,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鄭重宣告的基本人權、人民主權、分權和法治原則,充分體現(xiàn)了近代憲政的基本精神,奠定了近代憲法的基礎。雖然馬克思曾譽稱北美《獨立宣言》為世界上“第一個人權宣言”,[1]但它僅確認了基本人權和人民主權兩項憲法原則,宣載的基本人權也遠不如人權宣言那樣廣泛、系統(tǒng),而且其基本宗旨在于闡明北美獨立的正當合理性。因此,就歷史地位而論,人權宣言在憲法史上是無與倫比的。
1789年《人和公民權利宣言》并不是法國歷史上絕無僅有的一部人權宣言,在法國大革命發(fā)展的不同階段,還先后出現(xiàn)過為數(shù)不少的人權宣言或人權宣言草案。其中具有重要歷史意義和影響的主要包括:
1791年由瑪麗·古茲女士草擬的《婦女和女公民權利宣言》草案。這一草案在當時雖然未被制憲會議通過為正式的女權宣言,但它首次明確提出了占人類半數(shù)的婦女的權利要求,宣布“婦女生而自由,在權利上與男子是平等的”。體現(xiàn)雅各賓派激進主張的1793年《人和公民權利宣言》,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表現(xiàn)出某種程度的人權的集體觀,把平等權列于人權之首,并宣布“社會的目標是共同幸福;二是從反抗壓迫出發(fā)明確承認人民有”起義權“;三是首次宣告了公民的社會經(jīng)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受救助權和受教育權等。但是,這部書面上充滿激進的人權宣言未及付諸實施,并且與雅各賓派實際奉行的恐怖統(tǒng)治形成強烈反差,它表明”誰要求過大的獨立自由,誰就是在尋求過大的奴役!埃2]在大革命的熱情與理想遭受挫折的條件下制定的1795年《人和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宣言》宣稱:”維護財產(chǎn)權是整個社會秩序的基礎!
它不僅取消了1789年宣言中的言論、著述、出版自由和1793年宣言確認的社會經(jīng)濟權利,而且還將9條說教式的義務條款加進了人權宣言,標志著大革命的終結。
上述大革命時期的人權宣言,從時代上看都屬于近代意義上的憲法性文件。對此,我國學者已給予過一定的關注和研究。[3]不過,大革命時期的人權宣言也不是法國歷史上人權宣言的全部,除此以外,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以后法國還制定了《新人權宣言》草案。1945年10月21日法國經(jīng)全民投票產(chǎn)生了戰(zhàn)后第一屆制憲會議,著手起草憲法。憲法草案分為新人權宣言和憲法本文兩個部分,由制憲會議分別草擬通過,最后作為完整的憲法草案提交全民復決。不少憲法與政治史論著都敘述了1946年4月19日第一屆制憲會議通過的憲法草案。[4]實際上這只是憲法本文草案部分。而對于另一部分,即由制憲會議在13天前的1946年4月6日通過的《新人權宣言》草案,[5]人們幾乎未予注意和研究。1946年5月5日在對整個憲法草案進行全民公決射,有80%的選民參加了投票,投票人中53%的人投了反對票,只有47%的人投贊成票。這樣,連同《新人權宣言》草案在內的整個憲法草案就被全民投票否決了。
《新人權宣言》草案雖然未能被正式批準生效,但這并不構成忽視乃至否定其歷史意義的充分理由。首先,《新人權宣言》草案與憲法本文草案是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被提交全民公決的,投贊成票的人是《新人權宣言》草案的當然的支持者,而投反對票的人卻并不都是這一草案的反對者。由于憲法本文草案確定的政權組織形式是議會制,一院制的國民議會成為主要的和最高的權力機關,“它所行使的權力幾乎不受任何限制”,[6]而內閣和總統(tǒng)基本上處于無權地位。正是對這種單一議院至高無上的權力的恐懼,促使不少人投了反對票。其次,《新人權宣言》草案對1789年人權宣言的補充和擴展,不僅在1946年lo月13日生效的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憲法序言中被大部分保留下來,而且也得到1958年9月28日生效的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即法國現(xiàn)行憲法序言的再度肯定:“法國人民莊嚴宣告忠于1789年人權宣言所肯定的,以及為1946年憲法序言所確認并加以補充的各項人權!笨梢,新人權宣言的歷史地位和影響是客觀存在,是不可忽視的。
二 兩部人權宣言之比較
1946年法國《新人權宣言》草案,是法國歷史上到目前為止的最后一部完整的人權宣言。它繼承和擴展了1789年法國第一部人權宣言及大革命時期其他人權宣言的原則和精神,不僅與當代法國憲法具有歷史聯(lián)系,而且對《世界人權宣言》也產(chǎn)生了影響,是當代西方的一部重要的人權文獻。
在法國歷史上,無論是作為頭一部人權宣言的1789年《人權宣言》,還是作為末一部人權宣言的1946年《新人權宣言》草案,都是以私有財產(chǎn)權和商品經(jīng)濟為基礎,以資產(chǎn)階級民主共和國為后盾,以法國歷史文化傳統(tǒng)為依托的,它們之間具有實質的共同性和歷史的傳承性。這是對二者進行分析比較的前提。
第一,第一個人權宣言是大革命精神的集中體現(xiàn)。最后一個人權宣言是對歷史經(jīng)驗教訓的總結。1789年人權宣言不僅體現(xiàn)了對人的價值的理性思考,而且反映了反封建的戰(zhàn)斗激情,通過理性與激情的相互結合、互為補充,極大地推動了法國大革命的發(fā)展。該宣言在序文中一針見血地指出:“不知人權、忽視人權或輕蔑人權是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第二條把反抗壓迫宣布為“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奔热蝗藱酂o保障是封建制度的根本弊端,爭取人權、保障人權就成為大革命的根本目的。如果說一切革命的根本問題都是國家政權問題,那么自近代以來以革命行動奪取政權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和實現(xiàn)基本人權。1789年人權宣言確切表達了大革命的宗旨,宣布“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睙o論宣告主權在民,以分權制制約政府權力,還是以法治等取代人治,其根本目的都是為了保障人權,人權宣言就成為大革命的激情與理性的旗幟。人權要求的進一步高漲推動了革命進程,產(chǎn)生了更加激進的1793年人權宣言;人權要求不斷遭受挫折,義務受到經(jīng)常的強調,表明大革命的熱情減退,1795年《人和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宣言》的出現(xiàn),終于為大革命和大革命時期的人權宣言同時劃上了句號。
1946年草擬《新人權宣言》草案之際,封建制度與專制傳統(tǒng)已經(jīng)得到徹底改造,反封建的任務早已完成。因而與頭一部人權宣言相比,新的宣言草案失去了戰(zhàn)斗激情,更加注重對西方一百多年來人權理論與實踐經(jīng)驗教訓的理性反思,表明資產(chǎn)階級在政治上走向成熟。對大革命的反思最早始于托克維爾,在十九世紀中葉,他就曾以敏銳的洞察力指出了法國大革命的非理性激情帶來的負效應,“制定1875年憲法的那一代人深為托克維爾……的著作所浸透!保7]但是,由于人權宣言是大革命的精神和靈魂,對大革命的反思與西方實證主義思潮的泛起相呼應,使人權口號逐漸被拋棄,人權宣言在法國歷史上長期被淹沒無聞;十九世紀后半期和二十世紀前半期,西方人權理論與實踐不斷走向低沉與衰落,經(jīng)受了兩次世界大戰(zhàn)的嚴峻考驗。平等、自由和基本人權是在血與火的洗禮中誕生的,任何時候,人類都可能因為忽視它們而重新付出慘重的代價。1946年法國的《新人權宣言》草案正是對西方人權艱難曲折的歷程的反思與總結。具有冷峻、務實和成熟的特點。它并不限于簡單地宣布幾條抽象的人權原則或訴諸道義的力量,而是更加注重為脆弱的人權尋求切實的保障條件。
第二,第一個人權宣言的精神是啟蒙學說,因而富有理想性;最后一個人權宣言的理論基礎是福利國家學說,因而更加注重實現(xiàn)人權的現(xiàn)實條件,具有實踐性。
1789年《人權宣言》制定頒布時,法國大革命的曙光初照而未取得最后勝利,封建專制的淫威遭受重創(chuàng)而君主制尚未退出歷史舞臺承認、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制度與風尚尚未形成。頭一部人權宣言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英國自由憲政的原則,也受到來自美國《獨立宣言》的影響。但它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卻無疑是由法國啟蒙思想家們的自然權利學說鍛造的。正如托克維爾所說:“的確,美國革命對法國革命有很多影響,但是,當時在美國的作為對于法國革命的影響并不及當時法國的思想對法國革命的影響!保8]由于當時并沒有人權制度化保障的實踐,人權宣言的基點首先是爭取對基本人權的承認與尊重,并把國家變成捍衛(wèi)基本人權的工具。所有這些,除了啟蒙思想家們的著作外,別無現(xiàn)成的答案。孟德斯鳩、伏爾泰、盧梭等人從自然法學說出發(fā),認定人權天賦,不可轉讓,不可剝奪;人人生而平等,生命、自由和財產(chǎn)是人的自然權利;國家的目的就是維護人們的自然權利。1789年人權宣言是對理想中的人權的規(guī)范化,它宣稱:“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眹业哪康木褪潜4妗白杂、財產(chǎn)、安全和反抗壓迫”這些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人權,并以人民主權、分權和法治基本原則來制約國家權力,從而奠定了近代憲法的思想基礎。
1946年《新人權宣言》草案是在頭一個人權宣言頒布157年后出臺的,資產(chǎn)階級在一個半世紀里積累了巨額財富,政治上趨于成熟,而且已有人權實踐正反兩方面的經(jīng)驗教訓可資借鑒。最后一個人權宣言的指導思想是福利國家的學說,反映了西方發(fā)達國家推行的一整套“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主義主張,比較注重保障與實現(xiàn)人權的現(xiàn)實條件和物質基礎。具體來說,《新人權宣言》草案繼承了1793年人權宣言確認的社會經(jīng)濟權利,不僅規(guī)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權、工作權和獲得物質救濟權,而且增加丁公正報酬權、工會自由、企業(yè)民主、罷工權,以及國民健康、人身完整與尊嚴、體智德發(fā)展權,母嬰、孕婦和婦女受保護等新的內容。宣言草案還強調:“凡人不論性別、年齡、膚色、國籍、出身、宗教、思想,在政治、經(jīng)濟、社會各方面一律平等”。為了實現(xiàn)如此廣泛的社會經(jīng)濟權利,宣言草案要求:“訴訟免費。不能因措施之缺乏致使阻礙訴訟權之行使”:“各級各種教育皆應免費。家境清寒之學生應受國家之物質幫助,俾完成其學業(yè)”:“因年老心身不健全或一般經(jīng)濟情況而不能工作之工人,應獲得相當生活方法!薄缎氯藱嘈浴凡莅笇裆鐣(jīng)濟權利的廣泛而系統(tǒng)的確認,對實現(xiàn)基本人權的物質條件的高度重視,使它在當代西方人權文獻中獨具特色,有著重要的進步意義。據(jù)此可以說,它不僅是福利國家的人權宣言,也在很大程度上體現(xiàn)了法國共產(chǎn)黨和左翼力量的要求。[9]但是,自本世紀60~70年代以來,福利國家方案造成的經(jīng)濟效率低下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注意,人權保障與經(jīng)濟發(fā)展之間的矛盾也突出出來。因此,對《新人權宣言》草案宣載的社會經(jīng)濟權利以及對人權物質保障的倡導所具有的進步意義,不應估計過高,必須全面分析,片面肯定或否定都是不恰當?shù)摹?br> 第三,1789年人權宣言以宣告全人類的基本人權為己任,具有明顯的普遍性特征,1946年《新人權宣言》草案則更多地反映了法國人對公民權利的特殊要求,具有民族的特殊性。
在法國大革命前夕,政治權利與自由已被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體制剝奪殆盡,唯有學術自由尚存,“我們還能夠差不多毫無限制地進行哲學思辨,論述社會的起源,政府的本質和人類的原始權利!保10]啟蒙學者只能在遠離法國實際政治過程的地方構建抽象的、普遍的理想王國,因而他們的思想就具有了超民族、超國界的世界性特點,自然權利、天賦人權也就不僅僅是法國人的公民權,而是全人類應普遍享有的人權。1789,年人權宣言深受啟蒙學說的影響,體現(xiàn)了人權普遍性的精神和原則。宣言的草擬者們是“法國人民的代表們”,但他們并不以法國人的立場為限,而是站在上帝這個全人類唯一的“主宰面前并在他的庇護之下確認并宣布下述人與公民的權利!比藱嘈粤D為全人類確定一些普遍有效的人權,這一指導思想在其簡短的序文中已經(jīng)表達得十分清楚明白。宣言的十七條正文的表述也采取了抽象、一般而普遍的形式,全文無一條提到“法國”或“法國人”,也沒有把任何人權與法國的特殊情況聯(lián)系在一起。這就使它與美國的《獨立宣言》和英國的《權利法案》形成鮮明的對比,前者的世界性影響也遠遠超過后兩者。第一個人權宣言從普遍人權出發(fā),把平等、自由、生命、財產(chǎn)和反抗壓迫宣布為全人類應當普遍享有的基本人權,具有世界性的貢獻。但另一方面,放眼世界的制憲會議代表們卻完全忽視了就在他們身邊、占法國人口半數(shù)的法國婦女的人權。這使第一個人權宣言從名稱到內容都名副其實地為“男權宣言”,[11],顯現(xiàn)出莫大的時代局限性。
1946年《新人權宣言》草案在繼承第一個人權宣言關于人權普遍性的主張的同時,更注重宣告法國人的公民權利,這一指導思想在宣言序文第2自然段明確地顯示出來:“法蘭西共和國保證法蘭西聯(lián)邦內之男女公民,享有下列之權利及自由”。宣言草案正文確認的居留與遷徙自由、住宅不可侵犯、通訊秘密不受侵犯、正當程序條款,信仰、言論、寫作、印刷、出版自由,集會、游行、結社自由,職業(yè)自由、訴訟權、請愿權及前述社會經(jīng)濟權利等等,都是與法國憲法和法律制度緊密關聯(lián)著的法國公民的權利。從普遍人權到人權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的轉變,是最后一個人權宣言的觀念上的一大進步。正如英國法學家米徹爾所指出的:“雖然‘普遍價值’對于任何社會的生存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對于任何特定社會的實際管理來說,都是不夠的。維護社會意味著維護某些其確切形式因不同社會而異的制度”。[12]同樣,人類對人權的普遍要求也必須通過各民族國家各自不同的憲法和法律制度安排、通過公民權利保障制度來實現(xiàn)。同時,《新人權宣言》草案把1791年由《婦女與女公民權利宣言》草案率先提出的男女平權要求再一次擺到人們面前,明確宣布:“保證女子在各方面得享受與男子同等之權利,”并在多個條文中貫徹了這一精神。這說明人權的普遍性不等于廣泛性,人權實現(xiàn)途徑的特殊性也不同于狹隘性!缎氯藱嘈浴凡莅冈诔姓J人權特殊哇的同時也擴展了人權的范圍。
第四,1789年人權宣言與1946年《新人權宣言》草案有著共同的經(jīng)濟基礎、階級屬性和文化背景,因而具有歷史傳承性。首先,頭一個與末一個人權宣言都是以私有制為經(jīng)濟基礎的,它們都把財產(chǎn)權作為首要人權。第一部人權宣言宣布:“財產(chǎn)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除非當合召法認定的公共需要所顯然必需時,且在公平而預先賠償?shù)臈l件下,任何人的財產(chǎn)不受剝奪”。最后一部人權宣言保障財產(chǎn)權的規(guī)定基本上是對頭一部宣言有關內容的翻版,它宣稱:“財產(chǎn)為一神圣而不可侵犯之權。法律應保障人民使用、享受及處理其財產(chǎn)之權利。此種權利非依法律不被剝奪,如因公用而損及私人財產(chǎn)時,應予以公正之賠償。”但兩個人權宣言所處時代的差異,使它們在財產(chǎn)權條款上也有明顯不同的特點。第一部人權宣言反映了自由放任的市場經(jīng)濟對財產(chǎn)權高度排他性的要求,規(guī)定除了合法的征用以外,財產(chǎn)權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最后一部人權宣言表現(xiàn)了當代市場機制與政府干預相結合的混合經(jīng)濟體制對財產(chǎn)權既保障又制約的要求,強化了對財產(chǎn)權的限制。宣布:“財產(chǎn)權之行使不能違反社會公益或損及他人之自由、生存與財產(chǎn)。一切產(chǎn)業(yè)之經(jīng)營成為公共事業(yè)性質或專賣性質,應收歸公有!
其次,兩個人權宣言都是資產(chǎn)階級意志的體現(xiàn),具有相同的階級屬性,但是,二者體現(xiàn)其階級屬性的形式卻有很大差別。第一部人權宣言產(chǎn)生于資產(chǎn)階級奪取政權前夕,因而特別注重個人權利,用個體人權對抗專制的國家權力。而最后一部人權宣言出現(xiàn)于資產(chǎn)階級牢固掌握了國家政權的當代,具有防范民眾以人權攻擊與危害政權的專門規(guī)定。它確認,“共和國在危難期中由會議決定”可以“暫告停止”公民的居留與遷徙自由、通訊秘密,言論、寫作、印刷、出版自由和集會、游行自由。
其三,兩個人權宣言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啟蒙思想家們的自然權利學說的影響,它們都持有人權普遍性的觀念。頭一個人權宣言完全以普遍人權的姿態(tài)出現(xiàn),最后一個人權宣言雖然更加強調對法國公民權利的保護,但它在第六條的規(guī)定中也表現(xiàn)出明顯的普遍人權觀。“凡因侵犯本宣言所保證之自由及權利而受虐待者,有隱避于法國境內之權!边@就容易造成以法國的人權文獻為標準評判他國人權狀況的可能。同時,兩個人權宣言雖然在一般人權的內容方面有很大差別,但它們都把平等、自由、生命、財產(chǎn)、安全和反抗壓迫宣布為基本人權。
三 《新人權宣言》草案與第四共和國憲法序言的比較
從性質上看,1946年《新人權宣言》草案本身屬于當代西方人權文獻。它一方面繼承和擴展了以1789年人權宣言為代表的大革命時期近代人權文獻的精神和原則,另一方面又通過第四共和國憲法序言的確認和第五共和國憲法序言的再度肯定,成為法國現(xiàn)行憲法的組成部分。
《新人權宣言》草案是法國近代人權與現(xiàn)代人權相互聯(lián)系的橋梁與中介,草案的整體形式雖然遭到否決,但其具體內容則分為三種不同情況分別被保留或被舍棄:
一是基本人權部分的規(guī)范。這是從1789年人權宣言中繼承下來的,包括對生命、自由、財產(chǎn)、安全和反抗壓迫等自然權利的確認,以及為保障基本人權而宣告的人民主權和法治原則等,與頭一部人權宣言大同小異。由于第四共和國憲法和第五共和國憲法的序言都宣告忠實于1789年人權宣言,《新人權宣言》草案中的基本人權部分實際上仍保持其影響。二是社會經(jīng)濟權利規(guī)范,其中絕大多數(shù)被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憲法序言所吸收和保留。第四共和國憲法被廢止后,第五共和國憲法序言又確認第四共和國憲法序言對人權的增補繼續(xù)有效,因而這一部分被保留下來了。三是有關公民權利的規(guī)范,是《新人權宣言》草案特別增添的內容。包括居留與遷徙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訊秘密、集會、游行、結社自由、訴訟權、請愿權以及對言論、出版自由的補充等。即不包括在1789年人權宣言之中,也未得到第四共和國憲法序言的吸收,因而喪失了法律上的效力。
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憲法序言在確認了1789年人權宣言的效力以后指出:“以現(xiàn)代特別需要,法國人民宣布下列各種 法國人權觀嬗變的歷史軌跡政治、經(jīng)濟、社會原則,包括國家義務、法國的國際義務、公民的社會經(jīng)濟權利、公民義務等比較復雜的內容。因此,這部憲法序言并不是專門的人權序言,但就總體而言,其內容多與人權和公民權利有關,主要涉及公民的社會經(jīng)濟權利。與《新人權宣言》相比較,可以得到以下幾點認識:
其一,第四共和國憲法序言對《新人權宣言》草案有直接的繼承,也有獨立的創(chuàng)新。序言直接采用了草案關于男女平權的規(guī)定,從而使一個半世紀以前法國婦女提出的男女平等要求在當代法國首次獲得憲法的承認;序言還吸收了草案關于就業(yè)權利和工作義務不因出身、政見或信仰而受妨礙的條款以及限制財產(chǎn)權的具體規(guī)定。序言將草案賦予“因侵犯本宣言所保證之自由及權利而受虐待者”的庇護權給予了“因爭取自由之行動而受迫害者”,這實際上從普遍人權后退了一步,避免了過于明顯地以法國人權觀為準則判斷和干涉他國人權的不現(xiàn)實的作法。同時,第四共和國憲法序言確認的民族平等與自治權,則是《新人權宣言》草案中所沒有的集體人權。
其二,在確認與工作權相關的權利時,第四共和國憲法序言與《新人權宣言》草案一樣保護罷工權、企業(yè)民主,把工會自由擴展為職業(yè)團體自由。但序言不僅取消了公正報酬權,而且刪除了職工維護本人及一家最低生活權、休息權,以及訴訟免費和教育免費等草案中原有的比較激進的規(guī)定。這就使序言在草案的福利國家立場上有所撤退,因而較為切實可行。
其三,第四共和國憲法序言將《新人權宣言》草案保護的國民健康、個人發(fā)展的權利,母親、兒童、老人受保護以及貧弱者受救助等生存權連同公民受教育的權利,都以國家責任的形式加以規(guī)定,因而比《新人權宣言》草案的有關規(guī)范更具可操作性特點。
注釋:
[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0頁。
[2]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第179頁。
[3]參看夏旭東、馬勝利、段啟增主編:《世界人權縱橫》,時事出版社1993年版,第95—109頁。
[4]See Vishnoo Bagman,Vida Bhutan,World Constitution (the constitution of France),P.6,Sterling,1987; 參看雅克。夏普薩爾、阿蘭。朗斯洛:《1940年以來的法國政治生活》,上海譯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107—113頁,趙寶云:《西方五國憲法通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241—242頁。
[5]參看1946年4月7 日《新華日報》,《法國新人權宣言草案》。
[6]轉引自《1940年以來的法國政治生活》,第112頁。
[7]《舊制度與大革命》,第13頁。
[8]《舊制度與大革命》,第181頁。
[9]《1940年以來的法國政治生活》,第111頁。
[10] 《舊制度與大革命》,第177頁。
[11]1789年人權宣言中的“人”和“公民”,在法文中也即“男人”和“男公民”。
[12]轉引自彼德·斯坦、約翰·香德:《西方社會的法律價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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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憲法制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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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憲法制定權”徐升權(南京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210046)
憲法制定權(簡稱制憲權)理論起源于古希臘、羅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紀的根本法思 想。是憲法問題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正確認識憲法制定權有助于我們更好地認識整個憲法 理論體系,有助于我們客觀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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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社會憲法司法化問題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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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社會憲法司法化問題的幾點思考刁桂軍
[提要] :憲法意識和憲法司法化問題一直都是我進入法學專業(yè)后的一個思考方向,平時也比較關注這一問題。憲法的司法化,即適用性是理論界為之爭論的一大焦點。我一直是認為是憲法司法化是發(fā)展趨勢之一,這是受憲法的法律特性及司法機關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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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李慧娟事件的憲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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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李慧娟事件的憲法思考張小玲
引子: 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女法官李慧娟在判決書上宣布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法《河南省農(nóng)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的某一條款與上位法沖突而自然無效,省人大主任會議作出要求地方人大對李慧娟法官免職的嚴肅處理的宣告。這一案件引起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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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匹奮鬃揚蹄的理論之馬嗎--與魏雅華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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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匹奮鬃揚蹄的理論之馬嗎--與魏雅華商榷湖北鄂州大學文法系 錢雄偉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母法,應“與時俱進”自是毋庸置疑,但魏雅華在《〈憲法〉應“與時俱進”》(見《中國律師》2003.2)一文中卻由之引申,質疑憲法的“滯后”原則,把憲法比作奮鬃揚蹄的理論之馬,把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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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關于批捕權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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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關于批捕權之我見張愛權(0512-67161374)
我國現(xiàn)行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任何公民,非經(jīng)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不受逮捕“。該法條將批捕權授予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為中立性的司法機關,享有批捕權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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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對憲法修改的幾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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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對憲法修改的幾點意見 我國現(xiàn)行的憲法頒布于1982年12月4日,后歷經(jīng)三次以“修正案”的方式作出的修改,共有17條條文。隨著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六次代表大會的召開以及我國在新世紀新階段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之宏偉藍圖和行動綱領的制定,修改現(xiàn)行憲法的呼聲正日益高漲。學者普遍認為,現(xiàn)行憲法的某些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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